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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秀政: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牵动两岸分合
http://www.CRNTT.com   2015-04-15 00:31:45


前中兴大学历史系教授黄秀政。(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15日电(记者 倪鸿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4月17日,今年正好120年。台湾大学政治系两岸暨区域统合中心、两岸统合学会、中评智库基金会14日下午主办“《马关条约》两甲子:对两岸与东亚的影响”圆桌论坛,与会的前中兴大学历史系教授黄秀政指出,《马关条约》的割台,是近代台湾历史的重大事件,牵动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分合,影响台湾历史的发展至深且巨。

  黄秀政以“《马关条约》与海峡两岸分合”为题发表看法,以下为全文内容:

  1895年4月17日,清廷因中日甲午战争失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允割台湾予日本。

  《马关条约》的割台,是近代台湾历史的重大事件,牵动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分合,影响台湾历史的发展至深且巨。就政治方面言,割台使原先为清朝一个省份的台湾,从此成为日本帝国的第一个殖民地,而台湾住民乃从大清帝国的臣民改为日本帝国殖民地的住民。台湾在清朝212年的统治下,社会已具有相当程度的内地(中国)化倾向,住民的集体意识已从清领初期残存的“反清复明”思想,逐渐改为“永保大清”的政治认同。而今遭逢割台的空前变局,面临马关条约第五款的两年选择国籍的难题,多数的台湾住民被迫选择留在台湾,接受日本的殖民统治。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台湾住民尽管在台湾岛内未必与日本本国人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但在台湾与日本之间属国内往来,到日本以外的国家,则与日本人享受同样的日本籍待遇。日本籍成为台湾住民新的国籍身分,此一身分使台湾住民到中国大陆享有治外法权;台商常以悬挂日本国旗的船只驶进中国领海,在中国大陆所开的店亦如不平等条约下的外商一样,称为“洋行”;并因日本籍的身分而免于被课征厘金。而清朝及其后的中华民国人民到台湾,则被视为“华侨”,清朝及中华民国在台湾均设有领事馆保謢其侨民。

  就经济方面言,显而易见的是台湾贸易对象的改变。在1895年以前,台湾的贸易对象主要为中国大陆,当时台湾由于资本、技术的缺乏,无法与传统工业已有相当基础的中国大陆竞争,遂与中国大陆进行区域分工,以台湾所产的农产品换取中国大陆的日用手工业产品,以裕经济。1895年日本治台后,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贸易渐为台湾与日本的贸易所取代。此一转向主要是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国内税,远较台湾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税为低。日本对于稻米和蔗糖的需求,导致米、糖成为台湾出口大宗,不过茶、樟脑仍然持续出口。台湾所需的布匹和工业产品,则由原先的中国大陆进口改为由日本进口。台湾的经济体,遂由原先融入中国经济圈,改为融入日本经济圈。

  就社会文化言,割台对原已具有相当程度内地(中国)化倾向的台湾社会文化,亦带来极大的冲击。在1895年以前,台湾住民的民生日用品大多由中国大陆供应,由生活方式所形塑的社会文化,基本上与中国大陆无异。但日本治台以后,民生日用品大多改由日本供应,因而台湾社会文化出现显着的变化。在生命态度方面,日治时期大为改善的卫生条件,使台湾住民的生命观转变得更为积极,透过教育及种种制度安排所加强的纪律观念,对台湾住民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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