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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也发怒火 吁陈师孟自我克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1-16 22:17:12


陈师孟惹火了台湾的法官与检察官。(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月16日电/针对准“监察委员”陈师孟在“立法院”呛声,上任后要“专办过去打绿不打蓝的法官”等,继法官协会发出声明抗议后,由基层检察官组成的剑青检改今天也发出声明,对陈师孟的言论表达强烈抗议,呼吁新任“监委”自我克制,切勿以特定政党立场干预或恫吓司法,否则将使台湾难能可贵的政党政治与司法独立,随着不同政党的轮番上台而崩毁。

  剑青检改表示,全国检察官很忧心,陈师孟表面上是针对“过去”审案的法官,但实质上等于向“未来”全国法官喊话警告,只要再有“对绿营人士判决有罪”或“对蓝营人士判决无罪”的法官,都将会被“监委”“专办”,这势必将造成司法界的寒蝉效应,对“我国”未来政党政治和司法独立的发展,都将是一大重创。

  剑青检改提醒,依“宪法”第77条、90条之规定,“司法院”与“监察院”同属“宪法”机关,各有其“宪法”上职权,无高低之分,“监察院”固得纠举、弹劾职务上违法滥权的公务员,但司法审判却是法院的核心执掌权限。如果“监察委员”得假借“纠举、弹劾公务员职务上违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对司法个案之心证判断,则无异使“监察院”成为“第四审”之终极法院。那将不仅是毫无节制的滥行扩张监察权,违背“宪法”权力分立的要求。

  更严重的是,尔后法院三审裁判已确定之案件,均可能须再受“监察委员”“检查法官是否有职务上违法违失”,一旦裁判结果不合于某党籍“总统”所任命“监察委员”之意,该名接受“总统”提名之“监察委员”即可透过手中的监察权,恫吓性地介入、影响或变更法院的决定,或对案件审理中的承办法官形塑寒蝉、压迫,一遇敏感之政治案件或“监察委员”个人“关心”之案件,监察权即成为特定人士、政党利益介入司法之最佳利器,这将是对台湾政党政治与司法独立最大的伤害。

  检青检改指出,司法独立是民主基石,“监察院”并非“第四审”,过去已经定谳案件,若要翻案应循法律所赋予的再审及非常上诉程序。何况,“宪法”第80条明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条第3项更明文规定,适用法律的见解,不得据为法官个案评鉴之事由。裁判所揭示之见解是否正确,固可受人民公评,但心证的形成与法律见解是裁判权的核心,是“宪法”及法律对法官独立审判的要求。

  检青检改强调,新任“监委”应自我克制,呵护台湾难能可贵的政党政治与司法独立,切勿滥用监察权导致司法寒蝉效应,否则最终伤害的,将是台湾最珍贵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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