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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现场(中评社资料图) |
1951年8月15日,美国正式公布美英主导起草的《与日媾和条约》。9月8日,48个国家与日本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又称《旧金山和约》(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旧金山和约》仅仅剥夺了日本对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根据,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些岛屿的主权、权利根据归属中国,制造模糊空间,为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埋下伏笔,预留空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显然,在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个原则问题上美国政府有明显倒退,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服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阐明原则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未受邀参加旧金山和会,《旧金山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构成任何国际法律上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坚持,无论在历史上、事实上,还是在行政管辖上、国际法基本准则上,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国民党当局也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法技术程序上明确通过《旧金山和约》将台湾归还给中国,因东西方冷战、朝鲜战争未能全面完成,美国政府承担相当的政治责任,不能辞其咎。
几百年来,关于国际条约、协定的定性,国际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开罗宣言》是否是国际条约、协定?是否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国际学术界有多种看法。对此,美国政府的立场十分重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英国、苏联、中国等国家,为反对德、日、意法西斯的侵略,共同发表了几十份宣言,规定了具体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些宣言都具有国际条约、协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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