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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未授权 蓝委翁晓玲批蔡政府禁团令违法
http://www.CRNTT.com   2024-02-17 11:43:40


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翁晓玲。(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17日电/蔡政府原规划3月1日起恢复旅行社招揽旅游团赴陆,却在春节前一天(2月7日)下午无预警宣布停止,只限3至5月可出团。中国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翁晓玲今日在脸书发文表示,现行有关法规如发展观光条例、旅行业管理规则、乃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并无有任何规定授权主管机关可限制合法的旅行业组团。

  翁晓玲是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曾任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专任委员。

  翁晓玲并提出蔡政府所谓“禁团令”,是2020年起为防堵疫情,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而发布的相关“通知”、措施及公函。随着疫情指挥中心早在去年5月解编,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理应随之立即解除,不待观光署宣布终止。然而观光署却仍拿着早已失效的通知,继续限制业者组团赴陆旅游,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不法侵害业者的营业自由和民众的迁徙自由。

  翁晓玲脸书全文如下:

  禁团赴陆旅游! “交通部”观光署 别无理刁难业者了!
 
  “交通部”观光署在春节连假前夕突然发布一则令人错愕的新闻,宣布原规划3月开放台湾旅行业可组团赴陆旅游之事暂停实施,引起业者和国人众怒。

  我于小年夜(8日)深夜发了一则贴文,指出观光署应说明清楚相关措施的法源依据。尔后两天,多家新闻媒体有转述我的看法,但适逢过春节,观光署放假,没人回应,我可以理解。

  不过,我倒是利用春节尾声搜寻了观光署当初所发布的禁出团公告讯息,没想到遍寻观光署网站找不到当初发布的公告网页,只能在其他县市政府网站公告处找到像是“交通部观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延长暂停旅行业组团前往中、港、澳地区(含转机)及公告旅客参团旅游解约退费处理原则”的公告讯息;另外还有查到“交通部”于去年5月10日在“立院”交通委员会所做的“小三通常态化、全面开放陆客来台团体交流观光、国人赴陆团体观光及 开放陆客金马澎自由行”的专题报告,其中第4页清楚载明“为配合防疫工作,本部“观光局” 109年 1月 24日公告旅行社暂停接待大陆观光团及组团赴陆旅游…”

  本于作学者长年养成的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我15日上班开工便立即请观光署提供当初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的公文,等到晚间才得到观光署的两份文件,一份是“观光局”109年1月24日发布的“为有效落实疫情防堵,自即日起‘请’旅行业暂停组团赴陆旅游并公布参团旅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等内容的网页公告;另一份则是“观光局”109年3月18日发布的“为配合防疫措施,自3月19日至4月30日止旅行业者‘应请’暂停组团赴国外旅游”等内容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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