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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28日电/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黄国昌28日率众在“监察院”前举行记者会,质疑“监察院”包庇护航民进党2024候选人赖清德担任“副总统”时,未依法申报新北万里老家违建的财产。对此,“监察院”以新闻稿回应,不动产申报,指具有所有权状或税籍资料之土地及建物,“监察院”一向依法查处。至于未登记建物是否为违建或有无税籍并非“监察院”之职权,应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
“监察院”在28日发出新闻稿中表示,针对民众党某不分区“立委”候选人28日率众到“监察院”抗议,指控赖清德财产申报不实,“监察院”包庇,并试图率众冲进“监察院”院区内陈情一事。“监察院”是一个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政机关,非选举造势之场所,请各界尊重“监察院”职权。而有关赖“副总统”是否财产申报不实,不动产申报,指具有所有权状或税籍资料之土地及建物,“监察院”一向依法查处。至于今日抗议群众则在最后由“监委”陈志明代表,依“监察院”陈情程序办理陈情后离去。
“监察院”指出,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5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应申报之财产如下:一、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三、一定金额以上之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申报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及第7条第1项第1款、第3项所称不动产,指具所有权状或税籍资料之土地及建物”。本法施行细则第12条亦有明定。
“监察院”提及,“法务部”发布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填表说明贰、个别事项三、“不动产”指具所有权状或税籍资料之土地及建物。是有关有税籍资料之未登记建物于申报时应填写其门牌号码或税籍号码。至于未登记建物是否为违建或有无税籍并非“监察院”之职权,应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财产申报有无故意申报不实之检举案件,“监察院”一向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