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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
http://www.CRNTT.com   2023-10-25 11:51:42


  中评社香港10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重塑区议会后,各区的区议会主席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赋权予主席(1)制订会议常规、(2)委任委员会、(3)委任区议员担任委员会的主席,及(4)委任非区议员的人士成为委员会的增选委员等权力。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早前指出,改革后的区议会担当配合政府的角色,协助政府掌握地区脉搏,反映民意,令政府能更有效地策划地区服务。同时亦可协助凝聚民心,为区内居民提供不同的咨询和转介服务。有关安排体现行政主导,确保区议会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

  •麦美娟表示,改革后,在地区层面,区议会、三会、关爱队及地区管理委员会均由政府领导,令政府能有效统筹和协调,提升地区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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