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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晓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23-01-25 00:14:59


 
  (二)以通促融,鼓励台湾同胞融入大陆乡村振兴建设。

  习近平指出:两岸要应通尽通,不断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使两岸经济融合更加深入。当今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创新能力和制度标准的竞争。在农业领域也不例外,祗有创新能力和制度标准时刻领先于竞争对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否则,随时都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农林22条措施”中第21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两岸农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那些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创新和制度标准的设立更显得意义重大。

  大陆乡村振兴战略为台湾同胞的参与提供了广阔舞台。要以大陆乡村振兴为契机,通过两岸融合发展,引导两岸农业、农村、农民的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有效落实各项惠台政策,推进农业制度化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两岸农业合作发展助力,不断提升台湾农民的获得感与参与感,为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增添新动能。

  (三)以惠促融,推进大陆惠台政策的细化落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陆先后出台了“31条措施”、“26台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台政策,给台湾同胞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和便利,为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注入了新动力。由于受到台当局阻挠及落实机制的制约,惠台政策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一方面,台湾当局对大陆惠台政策百般阻挠,出台了“反制”措施,同时极力“抹黑”,还通过“修法”“开罚单”等非常规指向性的手段,阻挠台湾民众来大陆,这些手段对想来大陆或已经频繁往来大陆的台胞形成了一定的“寒蝉效应”。另一方面,大陆惠台政策在宣传、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宣传不到位、政策不落地、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大陆惠台政策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甚至在一些环节出现负面效应。

  要进一步推进大陆惠台政策的细化落地。如:在“惠台26条措施”中第15条“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我们在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本着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利用这条惠台政策,推动成立两岸农民合作社,共同形成培育一些有利于形成两岸之间平等、合作、互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规范性民间社团,创造两岸共同利益,形成持续稳定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支持其广泛参与对接乡村振兴各项工程、项目、任务,及其配套的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和税收政策、农业补贴、人才支撑、科技支撑,真正让台湾同胞在大陆留得安心,干得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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