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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长邵之隽。(照:财团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 |
中评社台北5月6日电/700万张防疫保单将压垮台湾产险业?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5日宣布12日起“快筛阳即确诊”,引爆产险业反弹。财团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长邵之隽昨天在脸书发文呼吁,面对着新台币800亿的巨灾损,产险业者已到生死存亡关头,呼吁“金管会”应顶住压力,引用民法第227-2的规定,让产险业终止契约、退还保费。
财团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为财政部、产寿险业者,以及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等推动成立。
台湾2300万人,这波已售出700万张防疫保单,针对疫情大爆发,官方抛出快筛等同确诊,保险公司岌岌可危。
邵之隽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法学组学士、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硕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博士后研究员。
邵之隽说,真正要解决的,是因为防疫政策不断改变可能造成保险契约不稳定的情况,这也是他说当政策要从清零转为共存时,防疫险的保单应该要马上终止,因为它会造成理赔的不确定性。在人性的驱使下,挤爆医疗量能是理所当然的。
邵之隽表示,如果真的covid-19在认定上,真的变成一般感冒的时候,依照契约条款产险公司是不用理赔的,“金管会”还能要求产险公司理赔吗?如果不能,那“金管会”要如何解释为什么同样的保单,同样在相同的保险期间,有些能获得理赔,有些不能?他想“金管会”会说,因为防疫政策改变,导致情事变得不一样了。就因为防疫政策随着疫情会改变,情事会变更,也因此防疫险政策应该要有更高的可预见性与一致性。现在随波逐流的防疫险政策,只会让整个医疗量能被瘫痪而已。
邵之隽强调,其实当政策转为共存的第一天,“金管会”该做的,也许是顶住压力,依照民法第227-2条:“契约成立后,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而依其原有效果显失公平者,当事人得声请法院增、减其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的精神,让产险公司终止其契约。
邵之隽说,产险业不能平白终止契约,而是必须有附带条件,也就是终止契约的同时,除了退还保费,保险公司应在保单基础保费外的附加费范围内,给予被保险人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违约金,当作保险人期待利益的损害。此外,甚至也可以要求,对于终止的保险契约,在原存续期间的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罹患covid-19,导致中重症者,应比照原契约理赔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