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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记者会:香港将从4方面拼经济拼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4-03-27 00:20:05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评社 段晓鲁)
 
 
  记者:特首,你好,想问两个问题。有指马俊文原定星期一出狱,是否因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收紧了提早获释安排,而令他未能出狱?如果是这样的话,惩教署署长基于什么理由不信纳他不会危害国家安全?会否公开有关原因?在这个情况下,他是否可以申请司法覆核?第二个问题,垃圾征费先行先试计划下星期一开始,有环保团体说,环境局(环境及生态局)和环保署(环境保护署)都没有参与,是否未能起带头作用?当局如何衡量先行先试计划是否可行?会否有时间表,一旦当局评估计划没办法顺利推展的话,不排除会决定延期,甚至无限期搁置计划?谢谢。
 
  行政长官:我们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的同时,《条例》中说明《监狱规则》会作出修订,而且说得很清楚,如果囚犯是因为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可以获得减刑。而且条文亦说明,无论该囚犯的刑罚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现时的新规则都生效,意思是说,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严重,我们必须让所有人都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正常来说都不会获得减刑。不获得减刑是一般做法,而只会在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才会作出考虑。这正正是要告诉大家,不要尝试去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般是不会获得减刑,所以不要以身试法。
 
  处理任何此类个案时,惩教署署长当然会按照法律进行,任何人对其决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寻求法律方法,为自己的情况,看看法庭如何看整件事的处理。《条例》已写得很清楚——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所以不要以身试法,亦不要抱着有减刑的可能性,除非惩教署署长真的信纳,减刑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至于垃圾收费,昨天,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已作详细解释。政府希望很认真地先行先试,亦希望在14个被挑选出来先行先试的地方深入去试。我们希望看看整体操作方面的结果、参与率,还有运作中所需要考虑的其他配套,之后我们会综合考虑。我亦要求卓永兴副司长(政务司副司长)主持一个跨部门的监察和审视小组,认真监察和审视在先行先试时所涉及的所有情况。我们会很务实地处理这件事情,我相信大家都应给予时间,让这14个地方进行先行先试。
 
  我们亦会认真进行先行先试,每个地方都会组成一个专队,专队会深入留意在整个运作过程中,不同流程所涉及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事情,以及市民对于每个流程的认识、参与度和最后的意见。有些会在测试期间观察运作,有些会透过问卷或询问意见,确保我们掌握到这14个地方所试的不同领域,包括住户、清洁工人、物业管理,以及商业营运者的整体运作。我们亦希望完成先行先试后,可以在五至六月向立法会作出这方面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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