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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月8日抗疫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4-09 00:18:13


 

  记者:早晨,三位。林太,国务院已批准李家超的辞职,但未有公布接任人选,其实你有否建议由谁接任?如有,是否不是中央的理想人选?任期只余两个多月,长时间悬空职位会否阻碍政府的工作,例如抗疫等?有否“两手准备”,在仍未有任命时,政务司司长的工作会如何分配?另外,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若不由政务司司长担任,有否属意何人出任,何时会公布?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没错,刚才新华社已公布,国务院已按照我在《基本法》下的建议,免去李家超先生的政务司司长职务,其后特区政府亦已发出新闻公报。若你记得,昨天我在同一场合回答类似问题时已详细交代,行政长官就主要官员的安排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下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第二方面是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就主要官员作出免除职务的决定。后者,即建议免除李家超先生的政务司司长职务,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前者,即本人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或以署任安排处理接下来不足三个月的政务司司长职务,我尚未收到通知。正如我昨天所说,这两件事情,无论署任还是任命,我认为应一并考虑。
 
  政务司司长当然有一定的职责。事实上,在抗疫工作中,政务司司长应担当统筹各局的工作,所以其职位暂时悬空会对各方面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我昨天亦请大家放心,这些工作一定有人处理。尤其本人曾担任政务司司长四年半,大体上政务司司长的工作不会为本届政府余下任期带来很大问题,但我现在不是说未来两、三个月也没有政务司司长,只是假设地回答你的问题,即若没有政务司司长的署任或实任安排,工作安排会如何。政务司司长的法定权力不算很多,但也有部分是在法律列明的,反而你提到其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角色并非在法律列明。我昨天已解释,资格审查委员会相关的本地法律列明由行政长官委任一些主要官员和非官守委员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委任的官守成员必须是主要官员,必须是在《基本法》四十八条下由我提名并获中央委任的主要官员,人数为二至四名,并无提及由哪位担任主席。没错,现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只余下两名主要官员,因政务司司长请辞后,其位置未被填补,另外早前民政事务局局长辞职后,选择安排署任其职位,但署任安排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的条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只余下两名主要官员也可,因法例规定须二至四名,但我正研究需要再委任至少一名主要官员以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因委员会有三名非官守成员,若只有两位官员,似乎不太适当。适当时候会向大家公布委任谁加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合资格被委任的人士有很多,因还有很多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
 
  另外,政务司司长有很多行政工作,例如主持内部统筹会议、统筹回归25周年的庆祝活动,这些工作部分会由相关局长暂时担任;若须由政务司司长的上级处理,当然我本人会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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