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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0月6日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10-07 12:19:05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你在《施政报告》提到会建议下一届要重组政府架构,你也提到未来数月会谘询不同界别,要准备详细方案。其实这是否为了你自己争取连任而铺路?你在这么多个关于怎样拆局的建议方面,有没有一个先后次序,为什么要这样做?另一方面,想问(《基本法》)二十三条,你说会积极推展二十三条立法,其实有没有一个实际时间表,立法时间表、会否做谘询、谘询的方法又是怎样?多谢。
 
  行政长官:多谢你的两个问题。第一,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推动这么多工作,一个更适合的政府架构是需要的;但我要强调,今次政府架构的重整,是在最高层的决策局,并不是每个政府部门我们也去检讨。当然,在决策局的重组过程中,可能有些部门会由一个决策局转往另一个决策局,但范围只限于决策,因为香港现在最需要的是政策的推动,香港最需要的是领导能力,而领导能力正正是在决策局方面发挥。有了清晰的督导,其实今日特区政府的18万公务员和众多部门,大体在政策执行上仍然是做得很好的。
 
  关于重组架构有没有先后次序,其实每一次重组架构均涉及很多方面,需要修订法律,因为在法律中有很多名称,有决策局的名称,亦有很多授权方面的事宜,这些权力是需要转移的。另外,还需要重组部门内的编制,亦需要改变它们的名称。在二○○七年开设发展局,我是到六月三十日才准备好写上我是发展局局长的名片,说明重组架构需要有很多工作落实改变。我认为在一届政府任期只做一次重组架构便好了,所以并没有先后次序,应该一并整全去看这些建议,完成后便做一个详细建议交给下一届政府。为什么要交给下一届政府呢?这是现实的需要,我们现时任期只剩下最后八个月,如果现在我们匆匆忙忙改组,下届政府将别无选择,即假使他们不喜欢这样的改组,也没有办法改变回来,这个在政治伦理上是不正确的。本人是不会做这些政治伦理不正确的事情,我只是尽最大的努力与持份者商谈,与新任立法会议员商谈,如果他们认为这一套改组建议是可行的话,他们可以用某一种方式表示他们赞成。到明年三月二十七日选举了新任行政长官后,如果新任行政长官同意改组建议的话,便可以拿着这一套建议去立法会寻求我刚才所说的法律修订、编制改动或是新增拨款,新任行政长官也可以在明年七月一日便推行改组,甚至在其物色司、局长时,已经可以根据一套新的架构来做。这是我们考虑过,认为最应该做的。这个做法或处理这个议题,是因为社会上认为需要做,是不可回避的,与我本人是否想连任是完全没有关系。你可以说我是一个很负责任的人,我不会因为我的任期即将结束而“放软手脚”不做事,我亦相信如我们提出的建议得到社会支持和立法会原则性赞成,下一届政府、下一位特首也不可能逆民意和立法会意见,所以这与我连任与否是完全没有关系。
 
  第二,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这是一个宪制的责任,我回想起来,自从二○○三年以后的数届政府,时常在碰到这个问题时“遮遮掩掩”,说在任内不会做,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宪制的责任。我们亦在二○一九年看到,在没有《香港国安法》保障下,香港会出现多大的风险,这不单对香港750万人,以至对国家、对14亿人民来说都是一个风险。所以今日我们每一位官员也不会再采取这种模棱两可或回避的态度,会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要为第二十三条进行本地立法。
 
  但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要做得准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当中有七项罪行,《香港国安法》涉及四项,而本地法律,譬如《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当中又有一些罪行,所以是大量的工作。时间表方面,立法工作必定会在下一个立法会任期内完成,即是下一届的四年,当然我希望是在任期前段而不是在任期后段,但这取决于我们在谘询和草拟方面的工作速度有多快。你刚才问会不会谘询,这肯定会进行谘询,在这本书中已说明了会谘询。这是我们今日发布的40项立法建议,它分成两部分,31项立法建议是可以立即立法,只是草拟的问题;另外九项在这里列明需要进行公众谘询的立法建议,其中第32项就是修订现行法例或提交条例草案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维护国家安全,所以一定有公众谘询。
 
  正正因为有公众谘询,现在看来是难以在数月之内完成,并不是推卸责任。有时候我听到这样的说法也感觉有点奇怪,只要坐下来想想这个时间表,就知道这么大量、这么严重的工作,是没有可能在七、八个月内发生的。未来七、八个月政府换届,还有特区成立25周年活动等,有很多很多事情会发生,所以如果有人答应在本届政府,即明年六月三十日前可以完成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似乎是不太实际。保安局局长无论有多勤力、多积极、多果断,他都未必可以做到。我曾问过他是否可以做到,如果他做到,我便可以告诉市民他做得到;他说真的未必做得到,但会争取尽快提交一些让公众讨论的建议。我在《施政报告》中谈到第二十三条立法,除了草拟法例的谘询外,我们还要做好公众宣传,要防止再出现“修例风波”中被人骑劫我们的工作、被大量抹黑、蛊惑人心的情况。文宣工作和草拟法例的工作同样重要,亦因为这些工作,所以不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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