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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9月7日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9-08 00:17:30


特首记者会现场。(中评社 段晓鲁摄)
  中评社香港9月8日电(记者 段晓鲁)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9月7日上午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她介绍了最新的本港防疫工作情况、区议员的宣誓问题及前海“扩区”方案。期间,她还就记者提出的支联会拒交资料、区议员辞职等问题作出回应。

  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及记者会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日有三件事想向大家通报。第一,是关于区议员的宣誓问题,所以民政事务局局长都在这里,稍后他亦很愿意就着这个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为了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在二○一六年作出的《解释》,并落实我们在《香港国安法》第六条对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立法会在今年五月通过一条条例,就是《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这条例已经在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按这条例,公职人员──经过修例后包括全部区议员──须要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我们简称为“拥护”和“效忠”这个法定要求和担任公职的必然条件。这条例亦清楚列明宣誓的内容、模式,并就“拥护”和“效忠”的提述列出了哪一些行为属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亦说明了怎样才可以满足宣誓的要求,甚至包括怎样才算是“庄重地”、“真诚地”宣誓,监誓人会依法办事。监誓人是由行政长官委任,民政事务局局长被我委任为区议员宣誓的监誓人,监誓人须要依我上述所说的条例来办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考虑获安排宣誓的区议员,他的宣誓是否有效。宣誓是具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他的法定誓言;如果宣誓人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发现他有违法行为,监誓人会把这些个案转介给相关执法机关。
 
  条例对于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有重大意义,亦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包括区议员,将即时丧失他出任这个公职,即出任区议员的资格。
 
  过去数月,特区政府一直在研究落实区议员宣誓的要求、应该采取的程序等。因为是首次进行区议员宣誓工作,而且考虑到他们都是经过选举制度产生,是现任区议员的身分,所以这个工作要做得十分稳妥。与此同时,我们亦看到不少区议员自动请辞。截至九月四日下午六时,第六届区议会本来共有479名议员,其中260名已自动辞职,我们已收到他们的辞职通知,或是他的辞职已令他丧失区议员资格,并已刊宪公布。另外八人,是因其他理由而丧失资格,譬如被拘禁或已离开香港,他们根本没有出席过会议,所以现时剩余211名区议员须要进行宣誓。
 
  正如我刚才所说,我已按着《宣誓及声明条例》授权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区议员宣誓的监誓人。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监誓人将会在今日分批向在任的区议员发出宣誓仪式的邀请函,我们会安排区议员分成四批进行宣誓工作,首批获邀出席宣誓仪式的区议员是属于港岛区,将会在九月十日,即这个星期五,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首场属于港岛区现任区议员的宣誓仪式,所有属于港岛区的现任、仍然在任的区议员将会在今日稍后收到宣誓仪式的邀请函。当然,他们亦须要回覆我们是否准备出席这个宣誓仪式,如果拒绝出席,便等于丧失区议员的资格。
 
  为确保所有宣誓人都是“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亦要安排妥当,包括他们须要逐一在国旗和区旗前宣读誓言和遵守宣誓仪式及场合的相关规定。我看过民政事务局局长打算发出的信件,内容十分详细,包括衣着等各方面细节,都让区议员清楚知道宣誓仪式的安排,不要到发生争拗时才说他们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庄重”和“严肃”地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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