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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宪法与基本法是“母子”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9-09-13 00:16:57


乔晓阳(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沈而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乔晓阳昨日(12日)下午做客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时值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澳门基本法实施20周年,乔晓阳向北大学子详细而深入地分析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宪法中的基本法内容:宪法对特别行政区有特殊安排

  要理解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首先要讲讲宪法条款规定的背景、内涵和它们的性质。乔晓阳从基本法的源头讲起,他介绍道,宪法有三个地方提到了“特别行政区”,第一处是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二处是宪法第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第三处是宪法第62条14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告台湾同胞书》、“叶九条”等重要文件和讲话的发布,给宪法修改起草工作抛出一个问题:怎么在宪法中体现中央对台湾、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和政策都必须符合宪法,“一国两制”也不例外,因此宪法必须对“特别行政区”作出规定,这样实行“一国两制”才能于宪有据。要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越具体越好,而想要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的谈判,宪法的有关规定则是越原则越好。为了平衡具体和原则,宪法起草者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就是宪法第31条的规定。

  乔晓阳继续分析说,宪法第31条第二句话讲道,“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特殊安排,充分体现了立宪者的智慧,紧紧抓住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两个核心问题,将它们在宪法中规定下来。实践证明,这样安排很有远见,不仅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又保持了灵活性,对中英关于香港问题、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谈判取得成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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