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伟(中评社 海涵摄) |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海涵)《“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审议批覆,并正式印发。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会上回答中评社记者提问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省级政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价。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中评社记者提问说,我们注意到,在住房方面,《规划》提出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如何推动有关举措落实落地?
潘伟表示,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督促各地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租房保障工作,强化困难群体基本住房保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去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等困难群体的优先保障力度,让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他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同时,继续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提升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潘伟表示,当前,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高的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比较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供给。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去年6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出席并讲话。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总体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帮助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租住需要,取得了初步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