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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稳增长 应容忍杠杆率适度抬升
http://www.CRNTT.com   2019-08-29 07:33:35


 
  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坚持疏堵结合,把“严堵后门”和“开大前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债开前门的力度。这是因为,从宏观经济增长角度来看,当前内外部环境的压力均较大。2018年全年基建投资增速仅为1.8%,其中不含电力的基建投资增速为3.8%。2019年6月末这两类投资增速分别恢复到3.0%和4.1%,但仍处于历史上较低的水平,由此也拖累了名义GDP增速减缓。再加上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财政收支缺口加大对地方政府形成较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适当再提高其杠杆率,主动承担起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职能,增加有效投资,避免由于政府支出缩减所导致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拉低经济增长。

  金融部门继续缩表,杠杆率仍在下降

  文章认为,金融部门杠杆率刻画的是金融部门内部的资产负债关系,是金融部门运行效率的体现。资产方统计口径杠杆率由2018年末的60.6%下降到58.7%,下降了1.9个百分点。负债方统计口径杠杆率由2018年末的60.9%下降到58.7%,下降了2.2个百分点。资产和负债方两个口径间的缺口已基本消除,金融杠杆率依然在下降,银行表外业务明显收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二季度商业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速为8.7%,较去年有所回升,但增幅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的上升。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仍然在下降,从20.5%下降到19.6%。在银行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收缩的同时,我们认为可以适当放松信贷,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结构性去杠杆的同时,增加非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用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和表内债权配置来形成这部分信用创造更具效率。

  人民银行2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要避免因金融去杠杆中所出现的结构性因素对中小银行所产生的紧缩效应,力争在平稳的流动性环境下继续推进金融去杠杆工作。金融去杠杆最终的目的是让金融机构规范自身业务、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把握好稳杠杆与稳增长间的动态平衡

  文章提出,第一,稳杠杆要处理好分子(债务)与分母(GDP)之间的辩证关系。

  上半年杠杆率的变化,可以从分子分母两端及其辩证关系上找到解释。分子端来看,1季度债务增速的确较快,尤其是银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达到13.27%。名义GDP增速放缓固然也受到了外部环境的影响,但2018年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过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导致了去杠杆的两难:削减债务容易导致宏观总需求随之下降,从而拉低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下降通过拉低名义GDP增速反而抬高了杠杆率。这种困境导致仅仅通过控制债务水平而降杠杆的政策有可能造成拉高杠杆率的结果,这就要求稳杠杆要处理好分子与分母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二,将重点放在体制、结构与效率上,把握好稳增长与稳杠杆的动态平衡。

  2019年上半年,中国宏观杠杆率有一个大幅的攀升,合计升幅达5.8个百分点。这相对于2017年仅上升3.8个百分点以及2018年下降0.3个百分点,杠杆率的变化态势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逆转”。

  全年看,即便下半年仍然严控,杠杆率的升幅也可能会超过7-8个百分点。因此,我们认为,对于稳杠杆要有通盘考虑,特别是从提升稳增长助力的角度,需要容忍杠杆率的适度抬升。之前的杠杆率报告多次强调:杠杆之困在于体制之困;中国杠杆率的问题和风险重点不在杠杆率水平而在杠杆率的结构;宏观杠杆率与微观杠杆率的偏离主要在于效率之不足。因此,未来应将重点放在体制、结构与效率上,把握好稳增长与稳杠杆的动态平衡。

  第三,突出竞争中立,扭转杠杆率错配的局面。

  中国债务收入比和资本收入比均高于几个主要发达国家,这是生产效率较低的表现。通过对比也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率有着天壤之别。过去10年中,国企债务在全部非金融企业中的占比一路攀升,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的抬升主要源自国企债务的上升。但由于国企生产效率较低,这部分债务并未产生应有的经济绩效。这在杠杆率公式的表现上就是分子比分母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因此,需要突出竞争中立,扭转杠杆率错配的局面,将杠杆与效率匹配起来,优化债务资金配置,实现稳增长与稳杠杆的有机统一。

  第四,在金融去杠杆和局部“拆弹”过程中应避免造成误伤。

  我们注意到,在金融去杠杆和债券清理的过程中,由于风险偏好下降等方面的原因,信用分层问题比较突出,民营企业作为中低等级信用主体,信用利差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包商银行事件打破了同存刚兑,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转嫁负债成本、被动缩表特别是资产端收缩,带来了流动性梗阻,加剧信用分化,民营企业风险溢价进一步上升。因此,在局部“拆弹”的过程中应避免过于激烈和简单粗暴,以防止风险传染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必要的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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