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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两制”台湾方案须解决四大难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3-01 00:13:29


 
  二、台湾军队的去留问题

  两岸统一后是否允许台湾方面继续保留军队,无疑是关涉统一后中央政府能否对台湾特别行政区进行有效治理,以及台湾特别行政区能否保持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问题。倘若台湾方面认为,既然统一后的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担负起台湾的安全和防卫,加之保留军队对于台湾来说也是一笔数目不菲的开支,故认为保留原有军队并无多少实际意义,那么问题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

  但是,倘若台湾方面以当年邓小平的许诺为借口,坚决要求保留自己的军队,问题就变得相对复杂,双方可能会面临一场艰辛的谈判。目前,诸多大陆学者主张统一后取消台湾军队,其理由大致有两条:其一,邓小平当年的说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如今时移世易,相关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其二,保留军队的说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若未来在“台独”威胁不消失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台湾保留军队,那将与邓小平的初衷南辕北辙。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台湾军队部分取消、部分保留,并将保留部分进一步改造为类似外国宪兵部队性质的特殊武装力量。未来究竟如何处理,目前不得而知,但该问题却是设计“两制”台湾方案必须预先考虑的问题。

  三、台湾“国际空间”的妥善处理问题

  如何解决两岸统一后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是又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通常而言,外交是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的专属权力,在某些国家,虽然高度自治地区也拥有某些涉外权力,但一般仅仅是经济性、文化性权力,而非政治性、主权性权力。所以,未来两岸统一后,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与个别国家建立的所谓“邦交”关系将不复存在。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这一点不容谈判。另外,因为某些历史遗留因素,台湾当局仍是少数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统一后台湾必须及时退出这些组织,或至少更换参与身份和名称。至于目前台湾当局与某些国家保持的“非邦交实质关系”,统一后必须立即终止,但可以继续跟这些国家保持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和交往。

  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鉴于台湾的特殊性,也为向岛内民众释放大陆善意,可以考虑在中国外交部内设立一个台湾事务分部,由台湾特别行政区经中央政府授权或委托后,以适当名义继续“经营”与原“邦交国”的关系,从性质上说,此时台湾特别行政区只是在中央政府的批准下代行部分政治性涉外职权;中央也可考虑允许同中国建交的所有国家可以在台湾设立领事馆,以方便台湾与这些国家的侨民和商务往来,并扩大台湾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中央还可以考虑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中给台湾特别行政区留出适当的名额,但常驻联合国代表必须由大陆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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