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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审定 陈水扁列不分区不符资格
http://www.CRNTT.com   2019-12-13 18:08:26


陈水扁上月20日同意名列一边一国行动党的不分区名单,但中选会今公布名单审定结果,陈水扁被认定不符资格,宣告出局。(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陈水扁上月20日同意名列“一边一国行动党”的不分区名单,但根据“中选会”今公布的“立委”候选人名单审定结果,陈水扁被认定不符资格,宣告出局。

  “中选会”今举行委员会议审定第10届“立委”选举的政党及候选人资格,根据稍早公布之审定结果,本次共有19个政党提出总共217位不分区候选人,其中有216人符合规定,仅有名列“一边一国行动党”不分区名单第6位的陈水扁不符规定,理由是陈水扁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规定,曾犯贪污罪或曾以买票等不法行为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或其他投票权经判刑确定者,或是犯其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又或是被褫夺公权而尚未复权者等情况,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中央选举委员会”13日举行委员会议,会中审定通过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政党及候选人资格,符合规定之政党、原住民“立法委员”候选人,将由该会于12月18日举行政党及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区域“立法委员”候选人则于同日由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举行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中选会”将于12月31日公告候选人名单。

  在区域“立委”部分,本次共412人登记,其中2人不符资格,包括台中市第4选区候选人王全中及屏东第1选区候选人翁启峯。据“中选会”说明,王全中原为南投地检署检察官,于2019年10月1日起离职,依“法官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相关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而翁启峯则是因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且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在平地与山地原住民“立委”部分,“中选会”本次分别受理10人、11人登记,全数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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