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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两办”行使监督权是全面管治权组成部分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13:35:09


  中评社香港4月21日电/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在《文汇报》撰文表示:中央设置“两办”行使对香港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置疑。香港回归以来,“两办”一直都依法行使监督权。试问,如果港澳办和中联办不是管辖香港的部门,那么,由什么中央部门来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的权力?反对派的所谓“两办无权论”,企图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其目的就是去中央化,令公众以为“中央权力不及香港”,这正是要为香港与祖国分离制造理论基础。“两办”发声谴责反对派议员“揽炒”,表明中央为确保“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落实,一定会对反对派破坏香港政治体制正常运作的图谋予以强烈反制,绝不姑息!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近日发声谴责香港个别立法会议员在内会搞“政治揽炒”,损害香港利益。反对派以所谓“两办无权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误导民意。中联办发言人之后接受媒体查询时强调,“两办”有权责发声,批评反对派故意曲解基本法。 

  “两办无权论”误导民意须严正驳斥 

  中央通过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区政府行使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权力,履行有效管治香港的主体责任。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据上述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基本法第12条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正如中联办发言人回覆传媒查询时指明:“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中央坚定不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行使对港的全面管治权,关心香港局势理所当然。“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代表中央发声合宪合法,有权有责。 

  反对派针对“两办”声明,提出所谓“两办无权论”,企图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其目的就是去中央化,令公众以为“中央权力不及香港”,这正是要为香港与祖国分离制造理论基础,是十分恶毒的误导,须严正驳斥。 

  “两办”一直都有代表中央行使监督权 

  事实上,自香港回归以来,“两办”(包括当年的新华社香港分社)一直都有代表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行使监督权。港澳办列明的8项职能便明确包含“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中联办的5项职能亦明确包含“承办中央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两办”作为代表中央负责管理香港事务的专责机构,发声谴责香港反对派议员在内会搞“政治揽炒”,阻碍立法会履行基本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是代表中央履行中央对港权责。试问,如果港澳办和中联办不是管辖香港的部门,那么,由什么中央部门来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的权力?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围绕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提出五个治理好香港澳门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其中第一个要求,就包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中央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治理好港澳,健全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应有之义。中央设置“两办”行使对香港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置疑。 

  中央对反对派阻碍实施基本法强力反制 

  郭荣铿却利用主持选举内会主席的机会,与其他反对派议员相互配合,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阻挠内会选出主席,瘫痪立法会内会运作,严重阻碍立法会履行基本法规定的职责。“两办”发声谴责反对派议员“揽炒”,履行中央对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力,表明中央为确保“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落实,一定会对反对派破坏香港政治体制正常运作的图谋予以强力反制,绝不姑息! 

  (来源:文汇报,作者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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