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表示,特首产生后,在《基本法》下拥有很大权力。行政长官是整个特区的首长,换句话说,其地位是高于行政机关、高于立法机关、高于司法机关,当然大家会互相配合,亦有一定的制约。行政机关相对于行政长官的关系是,行政机关中所有主要官员须经由行政长官提名,然后由中央任命。在行政机关中,所有公务人员任免也在于行政长官,虽然在实践上很多也是授权进行,如授权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或其他局长进行。行政长官也因为其代表整个特区而成为香港对外的面孔,很多国际会议和对外事务也是由行政长官处理。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非常重要,中央在香港能否落实“一国两制”,即同时间可以“一国”为前提,但又可尊重“两制”差异,真的要依靠向中央负责的行政长官。
“如果我们没法令香港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我们的年轻一代,了解一系列宪制秩序、宪制关系、国家观念、主权安全、治权的重要性,我们日后还是会继续面对各式各样的问题。”林郑月娥谈到,有了《香港国安法》可以作出调查、拘捕、检控等,但我们希望做的是预防、防范在香港出现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遏止外国势力利用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她希望无论是经过新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还是日常教授中国历史,甚至是教授地理、环境保护等,都应该以国家发展为荣,以作为中国人感到骄傲,为香港培养有国家观念、香港情怀、国际视野以及社会担当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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