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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树立对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的自信
http://www.CRNTT.com   2021-11-21 00:27:10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记者 沈而忱 张心怡)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20日在由紫荆杂志社等机构主办的“完善选举制度与香港新时代发展——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她指出,香港的民主制度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模式,而必须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必须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必须以提高特区治理效能为追求。回归后,虽然立法会的直选议席成分不断提高,但香港市民享受不到优质民主的好处,是因为掉进了西方“选票民主”的陷阱。香港多年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能靠不断选举去解决,而是应该解构是否沿用的选举制度在加深行政与立法的对立,弱化议会的功能。此次选举制度改革,国家选择把制度改革、完善,合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帮助使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

  谭惠珠回忆道,1984年6月22及23日两天,邓小平先生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的谈话,其中一个要点就是“港人治港有个界线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做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先生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当时我也在场),他再提出爱国者治港的问题“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吗?”明显地无论用什么方法选出管理香港的人,都必需遵循以爱国者为主体。

  她谈到,草拟基本法的时候,条文并没有写明以爱国者为主体管治香港,但基本法第104条要求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香港亦应按基本法第23条的要求,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回归后过了19年,在2016年“梁、游”二人没有依法宣誓,并且辱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11月7日为基本法第104条释法,规定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时必需忠诚、庄严或就职后在任职期间,若违反誓言,均会丧失其任职的资格。

  谭惠珠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次释法,揭开了在法律和制度上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和国策的序幕。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决定“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就是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内保障由爱国者为主体、“一国两制”的长治久安和完全是为香港的长远利益而设定的选举制度,此刻,我们应树立对“完善立法会选举”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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