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傅健慈答中评:草案体现中央对香港充分信任
http://www.CRNTT.com   2020-06-22 00:14:22


 
   
  提及《草案》规定行政长官担任特区国安事务委员主席,并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有关案件,傅建慈表示,一直以来,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8条的权力委任香港特区法院的法官,现在行政长官从现任或退休的法官中,使用“用人唯才、知人善任”的高效原则,挑选及委任适当的法官去处理国安有关案件,彰显了“一国两制”的独立司法权,并释除了部分港人对于“中央委任法官”的担心。

  《草案》亦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作出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宪制责任。

  傅健慈指出,《草案》充分考虑香港特区的全面实际情况,体现出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以及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贯彻落实,明确由特区政府肩负主要责任,执法、司法等绝大部分工作由特区完成,绝大多数案件由特区审理。在特定的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相关的机关,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执行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傅健慈亦强调,整体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震慑性,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宪制和法律依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恢复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市民安居乐业。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