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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人大国安法决定合情合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0:17:15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图片来自研讨会直播截图)
 
 
  《基本法》第二章订明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一共有12条条文,其中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林郑月娥指出,相关的条文订明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同时也清楚保留属中央的权力,例如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免权、可发回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如该法律被认为不符合《基本法》属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条款、把属于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的权力等。备受关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亦是属于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文。
 
  林郑月娥谈到,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基于中央对特区的信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这并不表示中央放弃了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鉴于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在过去23年,以至未来一段时间内都难以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对此危害国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视而不见。在此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其宪法权力,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然后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情合理,亦应得到广大市民支持。
 
  林郑月娥强调,有关立法是惩治极少数人所进行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从而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饱受一年暴力破坏后可以回复为安全、稳定的城市;国家安全立法后,香港可以在疫情后重新出发,巩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特区政府会全力以赴配合中央进行有关立法工作。

  林郑月娥在致辞最后表示,尽管香港经历了风风雨雨,“一国两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让香港社会乘风破浪。“就让我们透过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执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确保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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