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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香港各界回应“占中”案判刑
http://www.CRNTT.com   2019-04-25 00:16:15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对戴耀廷、陈健民的判刑太轻。非法“占中”时间长达79日,即两个多月,影响广泛,但他们毫无悔意,不是认罪而被定罪。该判罪最高刑罚为7年,量刑起点应该是3年半,扣减当事人初犯及并非自身个人经济利益而犯罪,最多扣减1年,合理刑罚应该为2年半(即30个月)监禁。

  马国恩谈到,整个案件结果对香港而言是祸福参半。福者,即是非法“占中”犯法会被入罪,公民抗命会被判刑;祸者,即是大规模甚至是影响整个社会的犯法行为只需短期坐监, 一有病就可以缓刑不用服刑。

  香港前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指出,此次法院判决相信可让公众明白,在法治社会,政治不可凌架法律,所谓“违法达义”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违法“占中”无论对法治的冲击、社会秩序的破坏、公共安全的威胁及不守法意识的蔓延都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认为,法庭对违法“占中”案部分被告判决偏轻。违法“占中”严重损害市民大众利益,“占中”事件的策划及组织者多年来毫无悔意,他们欠香港700万市民一个郑重的道歉。
 
  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违法“占中”对香港法治、民生等均产生极大的冲击及影响,亦为香港经济带来严重破坏。他还提到,部分“占中”发起者无须监禁,会对社会发出错误讯息,应促请律政司研究判词,考虑是否有需要作出上诉。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提到,法庭对“违法占中”公众妨扰案件的判决彰显法治,重塑法治理性,大快人心,“占中”案九名被告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推诿以“公民抗命”作藉口,或美化恶行。五年前的“违法占领”不但破坏法治秩序,并已对香港社会造成不菲的经济损失,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案件的结果符合大众期望,案情也透视了香港特区对国家安全法本地立法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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