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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全国人大释法权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18-12-10 00:14:22


 
  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慧琼谈到,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法治结构基于宪法和《基本法》。《基本法》说得很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绝对有释法权,而且可以在不同情况下释法。包致金明知此却仍把释法说成是对香港法治的破坏,让人难以接受。

  李慧琼认为,香港人对法官和司法体制充满信任,而包致金作为法官公开政见,让人认为他有既定的立场,有损法官应有的中立立场。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反驳包致金的观念错误。她强调,熟悉《基本法》的人都清楚,国家《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赋予全国人大依法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包括了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而解释权也得到《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确认。《基本法》属中国宪制里引伸的权力,超出特区范围以外属于中央权力。

  梁美芬还提到,在一九九九年的“刘港榕案”中,包致金同样不同意人大释法,但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清楚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力是宪制的权力,即使不经法院主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行使这项普及(general)且无条件限制(unlimited)的权力。很显然,包致金和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对释法没有主导权的说法是一厢情愿,且不是法律的事实。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表示,包致金的说法是完全荒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香港宪制设计的一部分,只会令香港法治更加完善,必要的时候就需要释法。

  吴秋北亦指出,包致金还谈到香港“没有民主”,同样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香港在1997年回归前从来没有任何民主,回归后民主才不断被完善,包致金所言完全是“抹黑说大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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