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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评:DQ刘小丽符合公众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18-10-16 00:22:34


 
  朱家健表示,刘小丽等“六丑”于2016年宣誓时渎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第五次释法,香港高等法院也依法作出判决取消六人议席资格,这证明是有法可依,不存在剥夺他们的被选举权或政治权利之说,反之,若再容许刘小丽参选,才是对法律的轻视。刘小丽亦不能透过不停改变论说来转换她的政治立场以骗得入闸资格。

  “日后,香港社会有需要去厘清‘报名者’、‘议席参选人’、‘议席候选人’、‘议席当选人’、‘准议员’各有不同,‘参选人’在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并获得有效和足够的提名才能正式被确认成为‘候选人’,胜出选举者的身份只是‘当选者’,只有依法真诚庄严宣誓并获得监誓人接纳后,才能正式成为‘议员’。”朱家健说,可见“确认书”和“宣誓”双重把关机制已是成为议员必要的程序和条件,若违反“确认书”和“宣誓”的承诺,则可视为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罪行,不会因议员身份而被免起诉,建议议员助理在入职时也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声明。

  朱家健亦指出,此次依法取消刘小丽的参选资格,划出了标准和尺度,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其他反对派政客也对日后是否能跨过参选门坎心里有数,不会再肆意妄为,任意挑战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红线。只有拥护国家概念、捍卫“一国两制”、愿意守法的“建港者”才有资格晋身体制,参选议席。希望拨乱反正后,香港政制重回健康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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