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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校委会案大和解 学生免牢役校委助求情
http://www.CRNTT.com   2017-09-22 00:22:20


当日被困的纪文凤(图中女士)为李峯琦撰写求情信。
  中评社香港9月22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大学前学生会会长冯敬恩和前外务副会长李峯琦去年冲击港大校委会一案,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判处2人240小时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高伟雄在裁决时接纳2人有真诚悔意,指2人于案发当日所作的行为未造成实际伤害,因此给予更生机会。冯敬恩和李峯琦则均向当日被围困的校委致歉,亦有校委向法庭呈上为2人撰写的求情信。

  案发于去年1月26日晚,香港大学校委会举行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成立专责小组,以检讨大学管治和管理架构等问题。部分学生和示威者企图强行闯入举行会议的大楼,其中冯敬恩被传媒拍摄到带头强行打开大楼大门,并号召在场人士包围和阻止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和其他校委离开,李峯琦则被指阻碍救护员将报称不适的校委纪文凤送往医院。法院早前经审讯后已就案件作出定罪,冯敬恩被裁定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刑事毁坏罪和企图强行进入罪3项罪名成立,李峯琦则被裁定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罪成,案件押后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接纳2人有悔意

  代表冯敬恩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昨在庭上求情指,冯敬恩承认在事件中做错和感到抱歉,并读出冯亲笔撰写的求情信,内容提到自己关心港大的未来,希望守护港大,结果却出乎意料地损害了大学,对此感到后悔。冯敬恩亦在求情信中提到,当时的情况并非自己所能够控制,愿意向当日被困的校委致歉,而经过一年多以来的反省,自己已体会到应真诚对话。

  裁判官高伟雄在判刑时指出,本案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冯敬恩号召其他人以暴力方式阻止校委离开,并且一度想强行进入大楼,均可加重其刑责,不过法院接纳他的行为并未对李国章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实际损害,涉及的暴力程度亦属轻微,当晚对李国章说“队冧佢”(普通话意为“干掉他”),字面意思十分严重且具攻击性,但接纳冯敬恩所说,当时的意思并非真的想伤害对方。冯敬恩最终被裁定3项罪名各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

  对于另一涉案被告李峯琦,裁判官高伟雄亦接纳他当日的行为并未延误纪文凤接受治疗的时间,判处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高伟雄在判刑时强调,冯敬恩和李峯琦身为港大学生会的主要成员,没有以身作则,反而主动参与非法的示威行动,行为除了令大学蒙羞,亦使公众对大学产生负面观感。高伟雄还解释说,考虑到案件的严重程度、2名被告有真诚悔意且重犯机会低,因此认为不需要判处阻吓性刑罚,给予2人更生机会。

  高伟雄还表示,大学生的身份不只是光环,同时亦是紧箍咒,如果抱有一颗自以为是的心,就会迷失理智,强行要人接受自己的意见。高伟雄亦强调,暴力行为不可接受,是错误做法,因为即使任何人认为自己想表达的讯息是如何得正确或如何有理据,社会最终都只会聚焦他们所作出的违法行为。高伟雄引述冯敬恩在给他的信中提到,暴力行为达不到他人接受意见的目的,高希望2名被告通过履行社会服务令,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宣扬法治精神,不要辜负为他们担心、奔波和撰写求情信的人,以及他们所爱的大学。

  纪文凤为李峯琦求情

  港大校长马斐森、港大校委会前主席梁智鸿、校委石礼谦等人均有为冯敬恩撰写求情信,其中李峯琦更获当日遭自己阻碍前往医院的校委纪文凤求情。

  纪文凤在求情信中指,相信事件出于不幸,认为李峯琦已受到惩罚,事发后2人曾会面,自己已接受对方道歉并原谅对方,认为对方真诚反省和后悔。

  石礼谦在为冯敬恩撰写的求情信中提到,即使自己与冯敬恩政见有别,但仍欣赏对方的热诚,认为对方是一名合理的人,对其当日的冲动行为感到惊讶,相信并不符合对方的性格。

  在本案案发前另一次校委会上同样遭示威学生包围的港大校委卢宠茂,在昨日判刑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希望冯敬恩和李峯琦的悔意和道歉是真诚的,亦希望今次判刑可向社会发出正确讯息,即年轻人如果知错能改,社会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既然肯改,对社会而言,始终是多一个好人比多一个继续犯罪的人好。

  律政司则回应指,会研究今次裁判官的判刑理据以及主控官的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需要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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