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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20-04-20 11:20:57


 

  一体化深度融合不是城市同城化,应突出城市功能特色。随着高速公路、铁路网的发展以及跨江跨海大桥的建设,长三角城市群之间的交通时空距离大大缩短,同城化特征初显。“同城化”绝对不能理解为城市间差异消失,各城市应发挥好各自的城市职能。若城市群中的各个城市主体缺乏明确的分工和职能定位,易导致各个城市存在同一领域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错配和资源浪费,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严重受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长三角城市群整体效能的发挥和资源利用率的提升。要以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发展。同城化的关键是城市之间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生活同城化、便利化。

  一体化深度融合不是要素分布均匀化,需提高要素全域配置效率。长三角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要素布局不能搞均匀分布。各地区的要素要与当地的市场条件结合,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的发挥考虑布局,否则可能会引致区域间的资源要素错配、产业结构同质以及低效益、乱投资。长三角一体化不是追求要素空间布局均匀,而是强调原材料、资本和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能够在长三角区域内自由流动。随着城市产业、人口与空间不相适应性增强,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增多,城市发展模式应该进行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人口、产业与空间协调发展。

  一体化深度融合不是公共设施布局均衡化,应追求公共服务均等化。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的是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化、便利化,并不需要完全保证在各个地区都有均等提供点。长三角一体化规划需要合理配置与整合现有资源,避免区域内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因此,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公共服务的跨区域联动治理和共享,追求本地利益与整个长三角区域利益的统一。

  其次,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过程中,应把准深度融合有效路径。

  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就是要基于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破除要素流动壁垒、提高基础设施联动、统筹公共服务,发挥产业共生效应、空间布局联动效应、区域治理协同效应。为此,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路径是以产业共生为切入点,城市功能互补为载体,要素空间耦合配置为抓手,协同治理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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