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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人大台湾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17-03-11 00:21:39


会议现场(中评社 束沐摄)
  中评社北京3月11日电(中评社报道组)参加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台湾代表团昨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代表们高度评价民法典的编纂及其意义,他们也对民法通则草案中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朱台青代表说,民法典注重科学性和前瞻性,民法典工作推动了中国法制化进程。他表示,民法典将成为中国法治社会的标杆和基石。他指出,民法总则草案对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适应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需要。

  杨晓红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她说,民法典是基础性意义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部分。她建议,草案第十七条胎儿“出生”改为“脱离母体”更加准确。

  孔令智代表说,立法重在传承,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要在立法中体现,立法要符合规定,符合法律的逻辑,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他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很了不起。民法通则草案说明提出,社会核心价值观融入整个编撰过程,而编撰这部法律也是我们国家法治自信的表现。

  张雄代表说,民法典的编撰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它体现民主,立足中国,面向中国,突出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体现和谐,保护契约精神。他指出,民法总则特别突出民事权利的保护,较之前的民法通则也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虽一字之差,但差别巨大。

  廖海鹰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对见义勇为提出了相关法律的内容,他认为相关规定的设立存在着严重不足。首先,见义勇为者因“重大过失”给被施救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合理,其次,草案审议稿第一百八十八条实际上增加了见义勇为者主张权利的成本。

  张晓东代表说,民法总则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占据半壁江山。它具有基础性,事关全局,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他指出,我国曾在半个世纪内四次组织起草民法典工作,此时撰民法典时间成熟,条件具备。

  (中评社报道组:束沐 林艶 郭至君 徐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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