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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建制政党齐发声 取缔香港民族党
http://www.CRNTT.com   2018-07-24 00:35:30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此前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行使社团条例赋予的权力,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已发信“香港民族党”。“香港民族党”可就此进行申诉,并21日后收到“香港民族党”申诉才会决定。
  中评社香港7月24日电(记者 兰忠伟)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作出禁止煽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引起香港各界广泛讨论。事件发酵后,香港建制政党纷纷发声,要求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他们均表示,“港独”严重违宪违法,任何政治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宣传“港独”、煽动分裂国家,都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为确保香港稳定繁荣及保护广大市民的利益,特区政府应依法施政,拨乱反正,尽快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

  民建联:尽快发出命令禁止民族党运作

  对于保安局局长接获社团注册主任的建议,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民族党的运作,民建联认为有关要求是合法合情合理,一切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一国两制,并要求保安局局长在完成所需程序后,尽快发出命令禁止民族党运作。

  民建联指出,维护国家的统一及领土完整,不单是国家宪法、《基本法》的规定,更是所有中国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宣扬港独,就是要将香港从中国人民共和国分离,抵触宪法和《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更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动罪;不论中央、特区政府、民建联,以至香港主流民意都对港独主张零容忍,零空间。

  民建联表示,香港民族党不单以推动香港“独立建国”为纲领,更在散播港独方面,有组织,有联系,有参与,有行动;在其创党纲领上,强调建立自由而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废除“未经港人授权”的《基本法》,鼓吹港独,严重破坏本港的利益和现有的生活方式。

  同时,该党召集人陈浩天等人又经常参与台独等活动,更与支持台独组织讨论签订港独、台独“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更有报道指出,陈浩天等人涉嫌定期收受与台独人士有关的资助。更严重的是香港民族党一直在本港校园散播港独,推行所谓的“中学政治启蒙计划”,推动香港独立,荼毒香港青年。很明显,这个组织的主张和推动港独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民建联认为,香港民族党的各种行为,已不是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的许可范围,当局有充分的理由,按照《社团条例》的规定,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体现维护国家安全及遏止港独的决心。同时,民建联要求特区政府继续密切注视香港民族党及其他港独势力的任何行动,若出现违法情况必须严肃跟进。

  经民联: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港独”组织

  对于香港警方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建议保安局局长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经民联认为,“港独”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最终将导致香港内忧外患,为广大香港市民所不容。经民联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港独”组织,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维护香港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维护港人福祉。
 
  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享有言论、结社、集会的权利,但同时亦有义务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基本法》第一条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经民联认为,“港独”严重违宪违法,任何政治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宣传“港独”、煽动分裂国家,都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对于任何鼓吹“港独”的政治组织,中央都是零空间、零容忍,社会各界也绝不认同。“港独”在香港社会没有任何生存空间。
 
  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1)(a),如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继续运作。“香港民族党”一直主张和宣扬“香港独立”,其言行已远超言论自由的界线,是鼓吹“港独”,分裂国家,明显违反《基本法》,触犯《社团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民联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有关社团继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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