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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内地口岸区”强化法律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17-07-27 00:19:47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朱家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27日电(记者 兰忠伟)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日前正式出炉,确认将在香港西九龙站部分范围划设“内地口岸区”,实行包括出入境和刑事在内的内地法律。此外,为了方便旅客,车站布局采用“同层两检”模式,即离港及抵港旅客均可在同一楼层内完成出入境手续,毋须分开两层通关。

  律政司袁国强指出,中央及特区政府经过详细研究及参考深圳湾口岸模式后达成共识,采取“三步走”方式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第一步先由两地达成合作安排;第二步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第三步是两地各自进行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在香港将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一地两检”巩固和强化法律秩序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朱家健昨日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同一楼层办理出入境手续,不仅令旅客方便省时,也体现了高铁的最大价值。他强调,要引入高铁设备及系统,当然也要接受适合高铁配套的司法管辖和法律安排。

  “‘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的好例子,实施方案结合了实际操作所需。”朱家健强调,西九龙总站的高铁车厢及月台设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法规,此公布令乘客安心享受旅程,不会因地理和列车身处位置而担心自身权利不被同一套法律保障,更能令高铁列车配套的法律有完整性、确定性、必然性和法理依据。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获法律授予权力,言正名顺;乘客也清晰明白受司法管辖权的约束,早日厘清法律盲点或误区。换言之,“一地两检” 巩固和强化法律秩序,是法治的延续。

  “从法律角度看,将高铁列车和月台划作“内地口岸区”,既能体现高铁价值,也可厘清陆港各自的司法管辖范围和权责。若一旦有案件发生,执法人员的权力由法律赋予,则更有确定性和法理依据,不会模糊混淆,是一种巩固和强化法律秩序的体现,令乘客安全无后顾之忧。”朱家健说。

  “一地两检”与“一国两制”没有冲突

  朱家健强调,“一地两检”无论是在土地运用或是租赁模式上,均符合基本法。更何况,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条,香港特区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等。“一地两检”没有和“一国两制”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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