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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议员徐弘庭:马英九案应“释宪”厘清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00:32:06


徐弘庭。( 中评社 吴政峯摄 )
  中评社台北3月18日电(记者 吴政峯)针对台北地检署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泄密等罪起诉马英九;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徐弘庭接受中评社访问强调,所有的罪恶悲剧,都是从善意的出发点开始。全案有赖“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中华民国宪法”,再做认定,“总统”是否有相关职权?得到的结果也可规范蔡英文等后续“总统”。

  徐弘庭曾任连胜文办公室特别助理、发言人,与连战家族友好。

  马涉泄密案遭起诉,源于2013年间“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案件监听时,听到当时的“法务部长”曾勇夫、台湾“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为“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希望检方针对柯建铭被控告涉嫌违反“全民电通背信案”获判无罪一事,放弃上诉,让案件无罪定谳。

  时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同年8月31日夜奔“总统”官邸报告侦查结果,马听闻后,不但指示秘书叫黄世铭,隔天9月1日时再赴官邸二度报告,还向江宜桦透露部分案情;9月4日马又指示黄,再向江宜桦等人报告此事。当时特侦组认定,柯建铭、王金平关说案,仅涉及行政不法,签结全案,但黄世铭因泄漏侦办秘密遭判刑定谳。

  不过,柯建铭陆续向北检与台北地方院提告马涉泄密及加重诽谤等罪,其中检方侦办部分,去年底首度以被告身分,传唤马出庭,同时以证人身分传唤黄、罗等人进行隔离讯问。台北地检署今年3月14日举行记者会,认定马涉泄密,宣布起诉。台北地方法院预订3月28日一审宣判。

  徐弘庭受访表示,对于王金平有没有关说?“总统”是否逾越权责?“总统”是管外交与国防事务,对于马英九以“总统”身分叫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从“宪法”层次,或从法律层次来看,会有不同评断结果。但若黄世铭有责任向江宜桦报告,现在马英九叫黄世铭去向江宜桦报告,有错吗?

  徐弘庭说,确立犯罪,有两个因素,包括,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马的犯罪动机是难以判断;马动机是因为其“总统”职权,而要求“检察总长”向“行政院长”做报告?或马蓄意是要处理掉王金平?都有可能。

  徐弘庭也说,泄密案爆发后,马英九召开记者会宣布在党的内部要开除王金平的国民党籍;开除党籍这件事,确实是马的政治操作。因为是否开除党籍?应等待法院对于王金平关说案的判决确定,党内再来处理,才合理。

  徐弘庭分析,马指示黄向江报告王金平关说案;如果马当时没有要下令开除王的党籍,或许社会会认为,马是站在“总统”与“宪法”的高度,希望“行政院长”江宜桦来处理此争议。

  徐弘庭说,马被检方起诉,代表检察官认为马的嫌疑很重,不过,因为找不到直接证据,所以检方没有在起诉书中叙明建议法院应对于马,具体求刑多少年。

  徐弘庭解释,马指示黄世铭向江报告王金平关说案,马是否违法?从法律层面来看,马是构成犯罪。不过,法官应厘清“宪法”是否赋予“总统”相关职责?“司法院”大法官应对此案作出“释宪”。法官若认为,依据“宪法”,有赋予“总统”相关的职责,则马不构成犯罪行为。

  徐弘庭强调,针对马被起诉案,他希望蓝绿政治人物封口评论,给法官公正审理本案。法官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除了决定马英九最后是否有罪?判决结果也可完备司法制度。当“总统”知道“立法院长”进行关说不法时,“总统”是否能指示“检察总长”,去向“行政院长”做报告?这才是全案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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