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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贤轰蔡政府保法防 凶残又寡廉鲜耻
http://www.CRNTT.com   2017-03-13 19:01:55


黄智贤在脸书上批评蔡政府的保防法。(照片:黄智贤脸书)
  中评社台北3月13日电/针对蔡英文政府提出“国家保防工作法”,媒体人黄智贤今天在脸书发文,重炮批评此“保防法”每个条文、每一个字、每个标点符号,都是“极权国家”才有的东西,“好一个凶残又寡廉鲜耻的保防法”。

  根据“法务部”提出的《国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共31条条文,草案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保防工作依适用对象可分为“军中保防”、“机关、机构保防”与“社会保防”,其中机关保防除政府各级机关、驻外机构,更包含公私立大专院校;而社会保防方面,民间社团、民营事业等团体也都是“被保防对象”。 

  黄智贤说,民进党拿70年前的白色恐怖做政治资本,控诉国民党极权,但蔡英文一边骂,却一边炮制了不需理由,不用法官,就可以直接把人民带走的白色恐怖法律,说寡廉鲜耻,还是太客气。

  以下为黄智贤脸书全文:

  好一个凶残又寡廉鲜耻的保防法

  为什么说蔡英文的保防法是“既凶残又寡廉鲜耻”呢?

  你只要google一下“法务部”送出来的保防法草案,就会知道,什么叫做寡廉鲜耻。因为这个保防法,每个条文,每一个字,每个标点符号,都是“极权国家”才有的东西。

  民进党控制了“立法院”,所以,只要案子一送进“立法院”,那就保证一定会过。

  我党外前辈一生坐穿苦牢换来的民主,“中华民国”这个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纪录,通通都被吐一口痰,扔进垃圾桶了。

  民进党“立委”和绿色名嘴,还厚颜无耻的护航,说保防法是保障人权。这实在是跟杀人犯冷血微笑,说杀了被害人,是送他上天堂一样。寡廉鲜耻。

  1 现有的法律真的不够用?

  解严30年来,民进党不是口口声声,还拿70年前的白色恐怖做政治资本,控诉国民党极权?

  说这部法寡廉鲜耻,因为当太阳花用暴力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时,民进党全力支持,赞声不已。警察尽职保护“立法院”和“行政院”,还被民进党骂是“国家”暴力。

  但蔡英文一边骂,却一边炮制了,不须理由,不用法官,就可以直接把人民带走的白色恐怖法律。说寡廉鲜耻,还是太客气。

  1987年解严到今天,已经30年。这30年来,难道“中华民国”不抓各国间谍,不做情报?

  抓间谍是从不间断的。那是用什么法律框架抓间谍的?还要等你蔡英文端出这么个戒严保防法,才能抓间谍?

  按照民进党过去的话术,“中华民国”保护“国家机密”,追索各国间谍和共谍匪谍等随便你说,或者是侦查犯罪也好。

  现有的机关和法律,早已足够太多。这可是民进党一贯的立场。

  如果现在的法律和机制,早已经可以保护“国家机密”,蔡英文一上台就搞戒严保防法,蔡英文,妳有事吗?

  2 保防对象:第二条规定保防对象包括军中、机关和社会保防。

  军队和政府机关,现有的机制难道没有办法保防?

  保防法的对象,不只是对政府机关,还包括政府持股50%以上的事业,甚至各公私立大专院校,都要“被保防”。公私立大专院校?都要设人二保防室?

  这样的天罗地网,是要箝制威吓谁?

  但最惊悚的是,是“社会保防”的对象,竟还有“涉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之民间社团、民营事业机构及其他团体”。这意思就是,“全国所”有公司行号,所有民间组织,只要民进党觉得跟“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就要把你“保防”了。所以台积电、鸿海、联发科、各电视公司、各报社、媒体、网路公司,,,和所有庙宇、教会、社团,,,。

  意思是,全台湾所有一切团体,都在民进党保防范围之内,都难逃民进党魔掌。这样的保防,难道不是纳粹等级 ?

  3第3条,“行政院”要设保防工作会报,全台各县市也要设保防工作会报,定期开会。

  所以,保防工作竟然从上到下,都由行政首长,各县市长主导管理?

  司法因为太独立了,当权者怕没有办法全盘控制,所以干脆把保防工作切下来,让选举选赢的人,来“保防”选输的,和“全国”人民?

  这个意思,打个比方,就像检察官和法官,都得要向各县市长报告,听命于县市长一样。

  呕不!是根本不必甩检察官和法官的阿猫阿狗保防员,听命于县市长,成为县市长和“行政院长”的血滴子。
吓不吓人?

  4第4条,定义了什么叫做“保防”?

  条文定义的内容,包山包海,等于“中华民国”境内的一切,所有人事时地物,都在保防法管辖之列。

  防治渗透,渗透什么?民进党说是渗透,就是渗透,他说了算。机密保护,更不只是“国家”机密而已,凡是民进党定义的机密,就是机密。还有一个叫做“关键基础设施”的东西。只要公告,是“国家安全”及利益之资产、生产系统、网络,及核心业务运作、支持关键基础设施持续营运所需之重要资讯系统或调度之资讯基础设施”。

  那台积电算不算关键基础设施?也要设人二保防室?

  甚至,比如说,一个面包配方,被连锁面包店因为商业合作卖给大陆公司,民进党可不可以指控你,伤害“国家”利益,将你的公司用保防法处理?

  简单一句话,所有人民,所有人民财产事业,一切人民的行动,都在被“保防”的范围内。率土之滨,你无所逃于民进党的保防法。

  5第6条,只要保防机构“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说你有安全上的疑虑,就可以向各机关、团体或个人调阅有关你的任何一切文件、纪录和资料。

  被调阅资料的机关、团体和个人,还不能对任何人包括你说,到底调阅了什么资料。

  所以你被保防了,但你从头到尾都不会知道。有人看不下去,也不能向媒体求救,因为一透漏,就违反保防法了。

  这一条,保障了当权者为所欲为,完全不受任何人监督的自由。

  6第7条,保防员只要“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觉得你可疑,就可以查问你,约谈你,盘问你。

  第8条,保防员可以在路边临检任何他“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任何他觉得可疑的人,即使你什么事都没有做。

  他可以搜身,可以扣留你的物品。如果你没有带身分证,他还可以把你直接带走。甚至他觉得你妨碍交通或安宁,就可以把你直接带走。

  连警察都没有的权力,连检察官都没有的权力,竟然保防员通通都有了。

  这样凶残的法,我还只是写到第8条而已。这样一部凶残恐怖的法律,台湾人难道真的觉得无所谓?
我们怎会活到这样一个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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