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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吴宗宪批管碧玲:情绪勒索掩盖事实
http://www.CRNTT.com   2024-03-03 21:10:16


新科蓝委吴宗宪批评管碧玲。(取自吴宗宪脸书)
  中评社台北3月3日电(记者 张嘉文)“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天将邀请海洋委员会及陆委会针对“撞船案”进行专案报告,海委会主委管碧玲不认“撞船”二字,并更改海委会书面报告名称,引发在野党抨击。中国国民党不分区“立委”吴宗宪在脸书发文表示,“立法院”的专案报告“撞船”一词,毫无瑕疵可言。

  曾任检察官、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长的吴宗宪说,海商法中船舶船身发生接触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这个法律名词,所以,管碧玲该做的是尽责好好来说明,而不是在一个正确的名词上面避重就轻,欺骗民众。

  吴宗宪强调,管碧玲在这次事件上处理很不理想,事发后除了放任几位“海巡署”干部乱呛声放狠话外,就是不停情绪勒索、掩盖事实、避重就轻,而管是政坛老前辈,应该深知一个单纯的碰撞事故可能会造成政治危机恶化,甚至导致双方武力相向,他希望管碧玲谨言慎行,务必心系人民利益与“国家安全”。

  以下是吴宗宪脸书全文:

  最近发生的事情,突然让我想起很多年前还是个菜鸟检察官时,曾经接办过一个业务侵占罪(修法后已无此罪名)的案子,当时被告一进入侦查庭就破口大骂,嫌东嫌西,嫌冷气不够冷、开庭等太久、告诉人为何站离我比较近、检察官讲话没带敬语还敢用手指他等等,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就是他要求我更改传票上案由,这位被告认为自己没错,为何传票上案由是“业务侵占”、身份别是“被告”,还吼我若不改,下次他收到传票也不会到庭,我好说歹说,他仍然气焰高张的大声指责,当然我也不甩他,直接跟他说传唤不到,我会依法拘提、通缉,嗣后,该案起诉,并为法院以业务侵占判决有罪确定。

  其实被告跟我争执传票上的案由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传票上记载的只是告诉人描述的事实,经过检方调查后也不一定会采信,所以被告与其来闹场,不如好好到庭把案情说清楚,我必定会勿枉勿纵。

  近日金门“海巡署”与大陆渔船撞船事件,“立法院”依法排定“金门撞船案:翻船执法过程及后续处理”专案报告,发文希望海委会管碧玲主委到院说明,竟然遭管碧玲在脸书上以“违背事实”为由,不接受专案报告的名称。然而:

  1、 “立法院”专案报告的名称是引用自“海巡署”于今年2月22日“0214金门海巡队cp 1051艇与大陆渔船碰撞案记者会”的名称。

  2、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也曾称:双方不慎发生碰撞,大陆快艇当场翻覆。

  3、 “海巡署”发新闻稿:船身多次接触。

  所以,“立法院”的专案报告“撞船”乙词,毫无瑕疵可言。又“我国”海商法中船舶船身发生接触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这个法律名词啊(见海商法第四章章名)。所以,管碧玲该做的是尽责好好来说明,而不是在一个正确的名词上面避重就轻,欺骗“国人”。

  说真的,管主委在这次事件上处理实在很不理想,事发后除了放任几位“海巡署”干部乱呛声放狠话外,就是不停情绪勒索(骂我管碧玲就好,不要骂辛苦的基层)、掩盖事实(在“立委”群组内发文要求帮忙讲话)、避重就轻(争执要叫做事故,不是撞船)。

  管主委您经历丰富,政坛老前辈了,应该深知一个单纯的碰撞事故可能会造成政治危机,而政治危机的恶化,甚至导致双方武力相向,请您要谨言慎行,务必心系人民利益与“国家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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