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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蓝议长刘陈昭玲涉贪羁押抗告 法院驳回
http://www.CRNTT.com   2023-03-24 15:28:18


前澎湖县长赖峰伟与县议会议长刘陈昭玲(左)。(赖峰伟脸书)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中国国民党籍澎湖县议会议长刘陈昭玲与议会机要陈淑美涉贪遭羁押,2人先后提起抗告。继陈淑女被驳回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上午同样认为刘陈与共犯机要陈淑美、友人孙春梅的供词对不上,且有亲属旅居国外,有相当之财力申办国外永久居留权,确实有逃亡可能,因此抗告驳回并定谳。

  刘陈昭玲、陈淑美、孙春梅涉嫌分别就县政府车船处某人事案收贿新台币36万,车船处某预算案收贿15万元,刘陈昭玲另涉嫌图利特定违章建筑业者,使其保有不断水断电之不法利益。澎湖地院认被告等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裁定刘陈昭玲与陈淑美羁押禁见,孙春梅已无羁押之必要,以20万交保。

  根据台媒综合报导,陈淑美不服裁定,本月17日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3天后议长刘陈昭玲也提抗告,要求2审法官撤销,案由不同的法官阅卷审理。

  高雄高分院强调,刘陈与其他共犯或证人陈述不同,与她有紧密的关系共犯如机要陈姓女、友人孙姓女子都有删除对话纪录的事实,且刘陈有亲属旅居国外,且有相当之财力,并且有能力申办国外之永久居留权,有相当理由足认刘陈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或逃亡之虞。

  刘陈昭玲是澎湖县湖西乡沙港村人,25岁首次参选议员即当选,参政41年几乎每战必胜,去年底创下当选10届议员的纪录。除担任过2届副议长,且第15至20届连续当选6届议长,写下台湾地方自治史纪录。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条规定,县议员必须被判刑确定,才由“内政部”解除其职权或职务,刘陈昭玲被羁押后,暂时处于不能执行职权状态,但不会撤销她议员及议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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