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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陆委会政治打压张经义合法吗?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09:21:59


  中评社香港4月21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民进党政府要对任职东方卫视的记者张经义开罚,“行政院长”苏贞昌面对“立委”的质疑,还公开声称这些限制是马英九执政时期制定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对张经义开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不仅是在2003年民进党执政时期修正公布,且依该条规定须公告禁止台湾人担任职务的范围,也是隔年经陆委会公告的规定,而当时的陆委会主委则是蔡英文。 

  马英九办公室提出声明与抗议后,尽管苏贞昌也透过发言人致歉,但民进党人仍以惯用的说法,质疑马英九若认为该法的规定不合理,为何后来执政时不修改?然而,此案情涉及的是适用法律时的“认定”问题,并不是法律制定的本身是否有问题。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系规定台湾人民“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而哪些属于“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授权由陆委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认定。 

  以中国大陆的“官方”体系而言,除去军方系统不谈外,大致上可区分为“党务”、“政府”、“事业单位”、“公营企业”及“人民和群众团体”五大类。就样的区分,是依据中共将他们在这些部门工作的“干部”所为的区分,而其中在“党”和“政”部门工作的“党政干部”,基本上也是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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