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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卡管案“监察院”提案纠正“教育部”
http://www.CRNTT.com   2018-12-13 16:09:39


“监察委员”包宗和与仉桂美(左)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记者 杨腾凯)台湾大学校长当选人管中闵一月获选迄今,持续被蔡政府卡关,无法上任。“监察委员”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大学校长遴选属于大学校长自治,“教育部”可以监督,但监督要适法,不要自我扩大解释,“监察院”也通过提案纠正“教育部”,盼“教育部”思考检讨。

  “监察委员”包宗和、“监察委员”仉桂美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题目为“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之遴选校长过程中,遴选委员会与“教育部”之角色各自为何?”2人并于记者会中宣布,“监察院”通过纠正“教育部”。

  包宗和与仉桂美为2014年马英九任内所提名的“监委”。包宗和曾任台湾大学副校长。

  包宗和在记者会中表示,此次这是通案性调查,尽量不触及个案,调查过程方面,在今年7月邀请了6位法律学者、4位政治学者、2位大学现任校长、3位卸任校长,听取实务看法,今年8月、9月则分别约询前“教育部”部长潘文忠、前“教育部”部长吴茂昆,还有“教育部”政务次长姚立德及业务主管人员,了解“教育部”意见。

  包宗和指出,在大学自治方面,大学校长的遴选,“教育部”的见解为,参照“司法院”释字理由书后,大学仅在讲学自由享有自治权。

  包宗和表示,但在国外,日本和德国都把校长选任当成大学自治范围。台湾相关专家也认为,人事自主权当然是任何团体自治的核心范围,遴选校长人事权应该包括在大学自治权当中。2004年时任“教育部长”的杜正胜也曾说,大学选出来的人选,“教育部”应直接聘任。

  包宗和指出,“监察院”的调查意见为,大学人事自主权是团体自治权核心范围,大学校长全线行使攸关大学学术自由发展,“教育部”认为大学人事权及遴选聘任事宜非属大学自治范围,形成重监督,轻自治的思维,显有未当。

  包宗和表示,他们最关切的是高等教育发展,当初《大学法》的修法意旨,是要朝向大学自主来发展,“教育部”认为大学遴选并非大学自治,会对大学自主造成很大的伤害,“教育部”可以监督,但监督要适法,不要自我扩大解释,最后决定提案纠正“教育部”,盼“教育部”思考检讨。

  仉桂美表示,大学不能开倒车,“不管那个人是谁,这是大学自治专业的尊严”,她关心的不是校长谁做,而是制度不能破坏,大学不是政府机关,大学校长遴选是自治范围,“这何谈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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