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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受理不当党产条例“释宪” 
http://www.CRNTT.com   2018-10-05 18:41:33


“司法院”“宪法”法庭。(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5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院”认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有违宪疑虑,去年3月声请“释宪”,但“监察院”权限并未包括调查权,因此是否能因调查党产条例是否违宪,进而声请“释宪”,产生争议。司法案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认定本件声请“释宪”案不符合“适用法律”之要件,决定不予受理。

  “监察院”认为党产条例有违宪疑虑进而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曾于7月10日针对声请解释“宪法”部分受理与否,在“宪法”法庭”内召开过公开说明会。

  当时会议邀请了“释宪”声请人“监察委员”仉桂美、“行政院”代表“政务委员”罗秉成,以及专家学者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爱娥、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子慧、“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建良和副研究员苏彦图等,共同到会说明讨论。

  会中讨论的重点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才可声请解释“宪法”。

  再来,依照“宪法”,“监察院”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未包括调查权,因此“监察院”是否能因调查党产条例是否违宪,进而声请“释宪”,正反两面意见交锋,等待大法官会议做最后决定。

  “司法院”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决议,中央或地方机关于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但本件声请不符合“适用法律”之要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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