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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影响公共秩序案件趋暴力
http://www.CRNTT.com   2017-09-06 02:59:25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发表年报《香港刑事检控2016》。
  中评社香港9月6日电(记者 庄恭诚)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发表年报《香港刑事检控2016》。其中提到,在影响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趋暴力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案情施以具阻吓性的重刑,从而坚决表明要充分保护公众。即将转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在年报序言部分表示,案件受到的公众监察前所未有。

  杨家雄:控方政治中立

  杨家雄指出,在2016年所处理的案件,不少或因性质(关乎公共秩序、被认为带有政治色彩等),或因当事人的身分(前任政府高级人员、被认为未有受到应得额外法律保护的易受伤害人士),或同因两者,深深地牵动着公众的神经与联想。他说案件受到的公众监察前所未有,部分案件在审讯的某些阶段,更被逐字逐句报道,对持不确思维理念者而言,压力可大得难以承受,但对检控人员却不然,因为控方的任务已载入作为香港宪制性法律的《基本法》: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杨家雄强调控方政治中立,不容许自己受任何不相关的考虑因素影响,诸如个人感受、所作决定对任何实体(包括政府)在政治上可能带来的影响、传媒或公众对有关决定的可能反应等,这些全属不相关的考虑因素。他还表示,检控人员处理检控工作时,秉持公正独立、不偏不倚和保持政治中立,只要思维理念清晰,压力只会给予检控人员额外动力做得更好。

  阻吓性重刑表明保护公众

  刑事检控科在年报的“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部分提到旺角暴乱、“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外发生的暴力案件”以及“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另一些值得注意案件”,包括“占中七警案”、“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与《大公报》记者在港铁站打斗等。

  年报内容指,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外发生的暴力案件激增,情况令人忧虑,这些暴力事件令议员、保安员和记者都成为受害人,不时造成财物损毁,例如新界东北拨款冲击立法会案,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案、杨逸朗同关迦曦分别在立法会外的垃圾桶纵火并管有爆炸品氯酸钾,都被法庭判处监禁。

  年报指出,从以上案件可见,在影响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趋暴力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案情施以具阻吓性的重刑,从而坚决表明要充分保护公众,而即使社会政治环境急剧变化带来相应的挑战,检控官一直尊重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基本权利,亦只在涉案行为明显超越这些权利的界限,而证据也支持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才会建议作出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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