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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案终极上诉:终院今处理许可申请
http://www.CRNTT.com   2017-08-25 00:30:02


终审法院今早将开庭处理梁颂恒和游蕙祯就宣誓案提出的终极上诉许可申请。
  中评社香港8月25日电(记者 庄恭诚)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于去年进行立法会就职宣誓时,以“支那”和粗口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展示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的旗帜,2人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其后高院上诉法庭亦驳回2人提出的上诉。香港终审法院今早(25日)将开庭处理2人提出的终极上诉许可申请,若申请再被驳回,此案将就此宣告终结。

  根据司法机构公布的审讯案件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将于今早9时30分在终审法庭,处理梁游宣誓案的上诉许可申请。该案的另一方诉讼人则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

  上诉庭早前驳回上诉许可申请

  因应梁游宣誓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针对有关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宣誓的《基本法》第104条作出释法。梁游一方认为,释法若具追溯力,实际上就变成了“修法”。不过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早前在驳回梁游2人上诉许可申请的判词中曾指出,人大释法解释的是《基本法》起初的真正意思,因此具追溯力,生效日期自1997年7月1日即香港回归起计,而《基本法》并未赋予香港法院处理释法争议的管辖权,因此不能裁定人大释法是否如梁游一方在陈词中所说的“实际上是修法”。

  对于梁游一方提出“不干预原则”、指法院不应介入立法会事务,上诉庭认为在香港这一点指的是法院自我制约,而非限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而香港法院有责任对立法会或议员的言行是否违宪即抵触《基本法》作出裁决,这是考虑法律问题,而非介入政治,亦非损害立法会的权力、功能或选民赋予议员的民意授权。上诉庭在判词中还强调,《基本法》在香港特区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而非立法会,立法会或议员依照《基本法》的宪制要求行使权力,才能获得公众信任以及保持立法会决策的可信性。

  补选安排料将浮出水面

  为了应付官司开支,梁游早前发起众筹行动,截至上周筹得资金约60万元,其中一部分已用于支付律师费和法庭讼费。若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预料2人仍需另筹资金以向法庭缴纳保证金。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早前则决定,向2人全数追回已支取的月薪和营运开支,每人为数约93万元。

  梁游2人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之后,有关议席空缺已经刊宪,2人现时被法庭颁令禁止以议员身份行事。港府曾表示,具体的补选时间及安排须待宣誓案的司法程序完成后才可确认。换言之,一旦终审法院驳回梁游的上诉许可申请,补选安排便将提上港府的议事日程。至于2人的议席和其他4个(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同样因宣誓案而悬空的议席将同时补选或分拆补选,相信随着司法程序的进展,很快将会有答案。而被褫夺议席的各人能否重新参选,也将成为接下来的一大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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