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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案检控是“秋后算账”?律政司反驳
http://www.CRNTT.com   2017-08-22 00:13:47


  中评社香港8月22日电(记者 庄恭诚)2014年冲击香港立法会和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2宗案件,律政司早前主动提出刑期覆核,涉案被告最终由社会服务令和缓刑,被加刑改判为即时监禁。有意见质疑律政司的决定是“政治检控”和“秋后算账”,律政司昨再度发表声明反驳。

  律政司在声明中还出,上诉法庭对上述2宗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请判处最终刑期时,已考虑相关被告已完成其社会服务令,并给予相应的刑期扣减,这一做法与过去处理刑期覆核或上诉案一致,即当被告已完成社会服务令,而又被上诉法庭判处即时监禁时的做法相同,当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双重追诉”或“双重判刑”的情况。

  律政司表示,刑期覆核并非在被告完成原来的刑罚之后才提出,就冲击立法会一案,律政司在判刑后的21日内向上诉法庭申请提出刑期覆核的许可,而就冲击政府总部一案,控方在判刑后14天内,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04条向主审裁判官申请刑期覆核。律政司强调,当时2宗案件的被告还没有开始履行其社会服务令,因此不存在被告完成原来的刑罚后才提出刑期覆核。

  而在冲击政府总部案的刑期覆核申请被驳回后,律政司向上诉法庭申请刑期覆核许可并获批。律政司在声明中指,覆核申请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因此完全不存在所谓“秋后算账”的情况,而且有关刑期覆核并不能在被告就其定罪提出的上诉被驳回,以及被告撤回其定罪上诉前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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