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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高铁一地两检破坏香港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7-07-26 00:13:08


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昨正式出炉。(中评社 庄恭诚摄)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记者 庄恭诚)即将于明年第3季度通车的广深港高铁香港段,昨日迎来至关重要的里程碑。香港特区政府昨正式公布“一地两检”通关方案,确认将在香港西九龙站部分范围划设“内地口岸区”,实行包括出入境和刑事在内的内地法律。港府解释,“一地两检”安排是为了令高铁香港段发挥最大效益,因为不可能在内地每个车站都设置出入境设施,由此乘客便不能在内地每个车站都上落;而若在深圳设置出入境设施,额外的上落时间则会令高铁的高速效应大打折扣。

  不过香港社会有部分反对意见认为,在香港境内实行内地法律,有违《基本法》规定,破坏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令香港人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下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冲击。

  根据《基本法》第18条,除非列入该法附件三,否则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现时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领馆驻军范围亦不实行香港法律

  香港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李浩然接受中评社访问时直言,“一地两检”安排与影响香港法治完全是扯不上关系的两件事。他说香港社会有部分人比较关心这一议题,是基于“一地两检”方案计划在香港境内划设内地口岸区、允许内地人员在香港执法,担心由此会有《基本法》附件三以外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

  不过李浩然指出,提出这一关注不能忽视对法律“普遍适用”原则的认识,即一个地方实行本身的法律时,只是一种普遍性的安排,但法律并不排除在一些特定的背景、地点和环境下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外国驻港领事馆范围被普遍认为是外国领土的特别延伸、驻港解放军军营范围适用驻军法律等。他认为,如果有意见质疑“一地两检”安排违反了“内地法律不在香港实行”的规定,理应同时质疑领事馆和驻军的安排,但香港回归至今,似乎社会上从来没有类似的质疑,社会亦都尊重领事馆和驻军在香港的特定作用,这些特定作用亦未曾影响香港人的日常生活。

  李浩然还以2007年启用的深圳湾口岸为例,指该口岸同样实行“一地两检”通关模式,不过与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模式恰好相反,深圳湾口岸的情况是香港人员在深圳境内执法,而10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这一安排并不会引起香港人员执法影响内地管治的担忧和效果,其目的只是基于一些务实的民生需要,在特定地点和环境下才作出了特殊安排。

  李浩然表示,在高铁香港段当中,既然同样存在实际的民生需要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香港社会亦应当抱有务实、理性的态度讨论。他强调,“一地两检”安排的重点在于有否实际需要。他同时指,高铁香港段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若不能够从民生和经济的角度出发,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和效益,便意味浪费已投入的时间和资源,而如果有人认为现时特区政府公布的“一地两检”方案不可接受,那应当相应提出能够平衡各方面因素的替代方案。他还认为,今次争议所反映的根本问题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缺乏足够互信,而信任是彼此合作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互信,任何事都不可能谈得成。

  国家香港双重立法确保合法性

  青年民建联主席颜汶羽亦认为,高铁香港段落实“一地两检”通关安排、与国家高铁网络相连结所形成的效益,可方便香港市民与内地各个城市的交往,大大促进人流、物流、货运等方面的流动,符合世界全球化的趋势。他说看不到“一地两检”会对香港法治有所冲击,因为相信绝大部分香港人都是守法的,就算在西九龙站的部分范围实行内地法律、进行一些基本的出入境程序,也并不会影响香港市民既有的权利和自由,有关的担忧是比较“杞人忧天”的想法。

  颜汶羽呼吁特区政府接下来要进一步讲清楚,高铁和“一地两检”安排为香港市民提供了哪些具体便利,以及香港与内地的来往在高铁和“一地两检”落实之下能够达到多大的实际效益。

  时事评论员陈志豪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国家近年亦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因此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任何政策安排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效益和便利而随意牺牲法治,而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方案,落实“一地两检”安排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立法会分别审议通过,他相信这已足以解决合法性的问题,从而令“一地两检”成为现行法律框架下最能够发挥效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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