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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地两检Q&A:香港出发 选择更多
http://www.CRNTT.com   2017-07-25 00:27:15


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视察西九龙总站,香港一方的出入境设施已初见雏形。(中评社资料图)
 
  Q4:“一地两检”有无先例可循?

  A:“一地两检”模式在国际上有不少先例,甚至在内地与香港之间也已早有成功案例。

  2007年启用的深圳湾口岸,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实践“一地两检”模式的一大成功案例。与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模式有所不同的是,深圳湾口岸地处深圳境内,实行“一地两检”意味香港执法人员将在深圳境内执法,其具体操作与近日风声中的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模式相类似,即国务院在深圳境内指定范围划设香港口岸区,通过协议授权香港执法人员在这一区域内全面执行香港法律。

  在深圳湾口岸实行“一地两检”的现实意义在于,深圳湾口岸不同于其他陆路口岸,其地理位置处在深圳与香港隔海(深圳湾)相望的地带,如果实行“两地两检”,很难想象让旅客在完成其中一方出入境手续后,要步行越过长达5.5公里的深圳湾公路大桥(罗湖桥长约32米),再完成另一方的出入境手续。

  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实行“一地两检”的先例亦有不少,例如在英国和法国之间营运的欧洲之星列车,两国边检部门均在对方国境内的车站进行出入境检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空交通,美方人员获准在加拿大机场进行出入境检查。英法模式和美加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各有差异,但最终不外乎都在明确执法权限的基础上、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了共识。

  Q5:如果在高铁香港段中不实行“一地两检”……

  A:实事求是地说,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模式确实造成了这样一个观感:就客观地理位置而言,内地执法人员的确在“香港境内”执法,正如深圳湾模式当中,香港执法人员也的确在“深圳境内”执法——但在实际操作上,两者的“境内”概念都只是一块有限的指定区域范围。

  “一地两检”模式的设计初衷之一,是毫不含糊地向公众表明内地口岸区暨内地执法人员的活动范围,从而避免公众不必要地误踩雷区,而在这一范围之外,内地执法人员绝无执法权限,只要不是刻意进入内地口岸区(正如内地境内)挑战内地法律,港人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障之下的所有权利和自由都将完整无缺。为了尽可能释除公众疑虑,根据近日来的港府风声,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模式还倾向于在西九龙总站的地下空间设置内地口岸区,因此地面上的“香港境内”概念将完全不受影响。

  尽管存在观感上的挑战,但是归根结底来说,“一地两检”的设计初衷始终是出于乘客便利和经济效益。不同于航空交通点对点的营运模式,铁路交通讲求沿线效应,假设在高铁香港段中不实行“一地两检”,那么势必就要在内地境内寻找合适车站设置出入境设施,在不可能每个内地车站都一一设置出入境设施的前提下,深圳北站或深圳福田站可能会是理想的备选方案。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在深圳的车站另外安排一道出入境手续,将意味从香港出发前往内地其他地方的旅客,必须在抵达深圳后携带全部随身行李下车,完成内地方面的出入境手续后,才能再上车继续旅程,中间一上一下所耗费的时间,将令高铁在技术上和速度上缩减的时间灰飞烟灭,而从内地出发前往香港的旅客同样也要承受一上一下之间所虚度的光阴,大包小包所带来的麻烦相信更是任何旅客都希望尽量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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