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不尊重合法主权国地位
在判词中,法官区庆祥指罗冠聪在宣誓前加插的一段开场白,其中提到“宣誓仪式沦为政权工具”、“不会屈服于极权之下”等,以及在誓词中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读音,还在读完誓言后加上“暴政必亡,民主自决”等结束词,显示他想表达以下讯息:
1、作出立法会誓言的规定,是制度及极权“逼使”罗作为当选议员去做的一项事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利用立法会誓言的规定作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拥护《基本法》。
3、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法主权国的地位的质疑或不尊重。
区庆祥指,质疑或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的合法主权国,与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拥护《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并且是互相对立的,因此裁定罗冠聪在作出立法会誓言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真正及忠实的意图,即他将会致力拥护、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责任,属拒绝或忽略宣誓,由此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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