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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21-03-12 11:45:2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中评社 张爽摄)
  中评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张爽)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对《决定》的主要内容、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作出说明。

  张勇表示,全国人大的决定共有9项条文,概括来说有这么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就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选举委员会使它更加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三是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四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两个附件分别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规定了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事项。此外,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还要求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法律,组织好选举活动,同时也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这份决定的主要内容。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对这个宪制基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重新纳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香港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

  第二,“一国两制”方针是有宗旨、有内涵的。“一国两制”方针从它提出那一天开始,就确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呢?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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