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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扬:两岸律师合作才能保障两岸亲属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19-09-21 00:17:36


第八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
  中评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张爽)中台湾律师联盟执行长、台湾律师公会全连会常务监事及彰化律师公会前理事长兼何智洋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何志扬在第八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往来频繁,两岸联姻的情形也日趋频繁,因此两岸律师实在有必要透过彼此的协助,来共同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争议。正由于两岸法制存有差异,收养制度也有很大不同,他藉由陆配在台收养大陆地区子女的成功案例,说明唯有两岸律师合作才能保障两岸亲属的权益。

  何志扬表示,两岸法律存有相异之处,随着民众往来的密切,更加的凸显,因此两岸律师实在有必要透过彼此的协助,来共同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争议,比如因为收养法制存有不同的体制,如何调和彼此制度差异,正是律师实践过程中应该努力的方向,就像台湾并不承认事实上收养关系,但这确实存在于大陆地区,然而在不违反善良风俗及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台湾也应该正视并且承认两岸不同的体制规定,毕竟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是全球普世的价值,如何透过台湾法院裁定认可使该未成年子女透过收养能来台定居,才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努力的方向。

  何志扬说,为了让两岸律师能有更多具体合作的空间,厦门市司法局此次公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更在厦门设立了厦门片区,藉由上开实施办法,台湾律师得以在自贸区与大陆律师可以共同在厦门片区内设立联营机构,更可以互派法律顾问方式执行各自法律事务,在跨境法律合作上真可谓是一大突破。

  他也期盼这样的联营实施,对于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纠纷更能发挥加乘的效果。不仅如此,在厦门片区内还设有仲裁院及调解中心,更聘雇台籍律师当仲裁员及调解委员,只要在厦门片区内所发生之任何争议都可以利用上开机制解决,更对两岸律师的业务拓展有无限的助力。

  何志扬认为,海峡两岸亲属权益的保障,不仅需要两岸律师的合作,更需要大陆方面从法制面再去落实,台湾方面已经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专法处理法律冲突的疑义,但大陆方面目前关于两岸亲属方面法制冲突仍无专法处理解决,大陆多数学者也都赞成制定专法,甚至主张准用国际私法,也唯有大陆方面制定专法,才能彻底解决两岸亲属法制面的冲突

  何志扬表示,期盼两岸当局更能以两岸人民福祉为前提,共同针对两岸歧异法制面修订或增订专法,以全面保障两岸亲属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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