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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务贸易协议》宣讲会在港召开
http://www.CRNTT.com   2016-01-22 00:36:13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容伟雄。(中评社 高映竹摄)
  中评社香港1月22日电(记者 高映竹)昨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联合举办“CEPA《服务贸易协议》宣讲会”向业界介绍于2015年11月27日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下的开放措施和落实配套安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容伟雄和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出席宣讲会并致辞。

  孙彤在致辞时表示,《服务贸易协议》代表中港两地之间实现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代表着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但如何让贸易协议真正的发挥作用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孙彤认为,要做好修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工作。“CEPA的开放措施都是对现行规定的一突破。原来的法律有限制性的,现在开放了,都涉及到对现行法律规章的修订,在6月1号之前,或在更早的时间,须要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修订完成,完成以后才能依法对香港开放服务业。”孙彤说。

  还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孙彤指出,毕竟这是首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香港开放。“负面清单的另外一面意味着什么可以做,享受国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等等都应该加强宣传,让香港企业了解内地有关程序规定以及了解内地的商机在哪里。”他补充说。

  第三要做好审批改备案的制度具体落实工作。去年在广东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发行了一些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孙彤希望香港的业界能够配合,如果在内地投资审批备案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向特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例如国际贸易署来反映,好好利用中港之间一个非常快捷的沟通机制快速处理解决问题。

  宣讲会上,十二位中央部委的代表向香港商界介绍《协议》的内容、落实安排、申请优惠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并即场解答业界的提问。

  宣讲会包含专题讨论,涉及金融(保险、银行及证券)、会计、法律、建筑及工程、视听(电影)、文化、旅游、运输、技术测试分析与货物检验、电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于2011年宣布,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实现此目标,使两地多年来在CEPA下持续开放服务贸易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协议》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由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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