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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中评社 高映竹摄) |
内地公安和国安涉跨境拘捕和调查港人?
马恩国指出内地公安人员来香港(跨境)执法的可能性少之又少。
“大陆不会冒如此大的风险来香港抓人,这很容易被人发现。”马恩国说。
更重要的是,马恩国强调,“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以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所以只有香港的执法人员有权在香港执法,香港以外的执法人员,无权在香港执法,如果在香港执法,属于违反香港《基本法》。”因此马恩国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年代公安“跨境”执法的可能性微乎及微。
“国际刑警跨境执法的情形更不可能发生,这只属于‘电影’”。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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