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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条”措施第一批实施细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2:27:44


 
10-4.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的企业;

3.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企业;

4.项目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5.预警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年度项目资金发放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

(二)申请承担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3.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办理程序:

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二季度。按照《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发布申报信息,收集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再由专家根据申报表、初审表等资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

1.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

开展海外预警项目的企业和承担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并以企业申报为主;由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项目数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的70%用于资助委托开展预警项目的企业,30%用于奖励接受委托承担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二季度,年度项目资金对上一年度内开展的项目予以资助。

2.对申报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择优资助:

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属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

项目实施报告目标明确,分析思路清晰,检索方式方法准确,分析结论科学合理,企业实施效果好;

承担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属于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3.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受理:

实施单位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预警项目分析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其中,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整体方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法律状态分析、预警分析结论、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等;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报送资质证明材料、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实施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核查。

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规定确定合格单位,并对申报项目涉及的量化指标进行整理归纳和打分排序,提出初审表,初审表不计入评审打分,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和更正,必要时进行核实。

评审专家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根据需要,在抽取专家过程中可以限定专家的专业范围。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根据申报表、初审表等资料,审查预警项目的必要性,预警报告在技术分解、检索分析和侵权判定等方面的工作质量,预警报告的实际成效。对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
或申报项目较多的企业和机构,可以要求当面答辩,提交补充材料,以及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

实施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拟资助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项目和实施单位审查金额确定项目拟资助金额。

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由办公室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予以资助。有异议的,由实施单位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办公室确定。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予以资助;异议成立的,对有关单位不予资助,按照专家评审结果顺延递补。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受理地点:根据实施单位地点确定,每年具体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840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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