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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条”措施第一批实施细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2:27:44


  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共23条:第2、4、10、11、12、16、17、18、19、21、34、35、37、39、40、41、42、44、45、46、47、50、54条)

2.运用京台科技论坛品牌活动,加强京台两地工商团体联系,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发展,促进项目洽谈对接,深化两地经贸科技交流合作。(市台办、市商务委)

京台科技论坛从1998年开始,根据两岸关系大局和京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连续二十余年在京台两地举办活动。活动包括京台科技论坛峰会、专题论坛及考察交流等。内容涉及两岸城市合作发展论坛;金融论坛、智慧城市与5G论坛、智能制造与机器人论坛、大健康论坛、文创与设计论坛、汽车电子论坛、人才论坛、绿色建筑论坛、农业论坛、女性论坛、公益论坛、智慧财产权论坛、“一带一路”论坛、投资北京推介会等。

论坛拟请京台经贸科技、文创、医疗卫生等领域相关人士、行业组织及企业,岛内县市相关人士参加活动。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55564173

4.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设在本市的研发中心经审核认定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并可享受企业所在区或科技园区所给予的支持政策。(市科委、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列条件和程序,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查询以上信息,进行注册并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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