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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宏达杠上陈明通 呛岂容作贼的喊寃
http://www.CRNTT.com   2023-06-28 15:22:29


苏宏达强调“岂容作贼的喊冤”,要求“教育部”和台大立即公开林智坚、郑文灿、陈明通等3份审定审议报告书全文,让外界检视。(苏宏达脸书)
 
  行走国际社会经年,我深刻体会,台湾的大学要国际化,要接轨欧美名校,不是仅仅推动英文教学丶增加国际往来,而是要更坚持“荣誉”丶更强调“纪律”。这才是欧美一流大学的核心价值。

  林智坚生和郑文灿生硕士论文抄袭严重遭注销论文及撤销硕士学位,都经台大社科院论文审定委员会依法详细检视讨论才认定,绝不容陈教授混淆视听丶颠倒黑白。陈教授刻意指称林智坚生案为寃曲,却绝口不提他所指导的郑文灿生论文也同被认定抄袭严重而遭撤销学位,更不愿意面对所指导以香港民众对机构信任度调查为样本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至少五篇也被质疑的事实,却在审议期间不断在台大内部散播类似“因为一个学生论文抄袭就开除指导教授,各位想一想,你安全吗?”的情绪勒索。

  为了捍卫台大的荣誉丶台大社科院和所有参与审定审议委员的清誉,身为台大社科院院长,林智坚生丶郑文灿生两个硕士论文审定委员会召集人,以及陈明通教授违反教师法审议委员会召集人,我决定挺身而出,郑重要求“教育部”和台大校方立即公开上述三份审定审议报告书全部内容,以昭公信。

  我自始即主张上述审定审议程序一旦完成,报告书就应公开说明,以昭公信。前此,我曾依台大校方转“教育部”来文要求,将郑文灿生论文涉抄袭的相关审定资料及附件呈交校方。但之后却接到校方告知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第11条必须保密,故不向“教育部”提供相关资料,秘书室也特别来电叮嘱。

  查该第11条确实规定涉学术伦理案之“评审过程丶审查人及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应予保密”。但同法第12条即条列例外处理,责成“教育部”对“涉及国际声誉、严重影响社会观感或大专校院校长之重大学术伦理案件,经学术审议会工作小组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决议,得对外为适切说明”。又台大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处理要点第5条所规定的保密,系要求所属学院“十日内组成审定委员会,并于二个月内完成审定,其程序应以秘密方式为之”。目的是保障审理过程的公正客观丶参与委员不受干扰,以及避免在审定前损及当事人名誉,并未要求审定报告书保密不公开。

  再据学位授予法第16条,博硕士学位论文除“涉及机密、专利事项或依法不得提供,并经学校认定者,得不予提供或于一定期间内不为提供”外,其余均必须公开。学位论文抄袭比对和审定报告书都是以学位论文本身为基础的客观分析,为学位论文之延伸,除非涉及机密和专利侵权,并无不公开的理由。尤其,这三个案例已损及台大和台湾高教的“国际声誉、严重影响社会观感”,“教育部”和台大校方更应对外说清楚。

  因此,为捍卫台大学术声誉,台大社科院以及所有参与审定审议委员的清誉,我郑重要求“教育部”和台大校方不能保持缄默,应立即公开涉林智坚案丶郑文灿案和陈明通案的三份审定审议 报告书全部内容,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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